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北大湖农民就业技能户外实训基地索道项目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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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北大湖农民就业技能户外实训基地索道项目用地的批复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北大湖农民就业技能户外实训基地(索道)项目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298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北大湖农民就业技能户外实训基地(索道)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永政文〔2024〕14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国有农用地3.69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北大湖农民就业技能户外实训基地(索道)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8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北大湖农民就业技能户外实训基地(索道)项目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298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北大湖农民就业技能户外实训基地(索道)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永政文〔2024〕14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国有农用地3.69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北大湖农民就业技能户外实训基地(索道)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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