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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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农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4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289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农府请〔2024〕36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4570公顷(其中耕地1.45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010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677公顷,用于公用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绿地与开敞空间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3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农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4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289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农府请〔2024〕36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4570公顷(其中耕地1.45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010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677公顷,用于公用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绿地与开敞空间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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