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协合建平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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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协合建平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协合建平(略)千瓦
  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299号
镇赉县人民政府:
  《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协合建平(略)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镇政字〔2024〕76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2.0051公顷(其中耕地1.9022公顷)、未利用地0.22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09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289公顷,用于协合建平(略)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8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协合建平(略)千瓦
  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299号
镇赉县人民政府:
  《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协合建平(略)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镇政字〔2024〕76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2.0051公顷(其中耕地1.9022公顷)、未利用地0.22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09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289公顷,用于协合建平(略)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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