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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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293号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前政请〔2024〕46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4545公顷,用于工矿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3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293号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前政请〔2024〕46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4545公顷,用于工矿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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