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万斯特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增产鞋底126万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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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万斯特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增产鞋底126万双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万斯特(福建) (略) 年增产鞋底#双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万斯特(福建) (略) 年增产鞋底#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康美镇体育用品基地

  三、建设单位:万斯特(福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鞋材生产加工,在不新增占地对设备进行调整,对产能、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也进行调整。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为RB鞋底冷却用水和EVA鞋底砂洗废水,废水经1座“调节+混凝+沉淀+超滤系统污水站”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外排废水为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 (略) 理再与生活污水一起经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略) (略) 东 (略) 理 (略) 理, (略) 东 (略) 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EVA造粒废气,RB密炼(含投料)、开炼、清洁废气,MD打粗、内钻吹灰粉尘,RB打粗粉尘,发泡、照射废气,贴合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MD油压、清洁及RB硫化废气,射出及恒温定型废气,本项 (略) 域属于二类环 (略)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

  项目EVA造粒废气(以颗粒物、非#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符合《合成树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排放标准限值。RB密炼(含投料)、开炼、清洁废气(以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计)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可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苯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MD打粗、内钻吹灰粉尘(以颗粒物计)经管道负压收集,通过1套脉冲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RB打粗粉尘(以颗粒物计)经管道负压收集,通过1套脉冲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发泡、照射,贴合废气(以非#烷总烃、#苯计)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CO)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烷总烃、#苯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计)经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SO2排放浓度、NOx排放浓度及颗粒物排放浓度,可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MD油压、清洁及RB硫化废气(以非#烷总烃、#苯、硫化氢计)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非#烷总烃、#苯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硫化氢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射出及恒温定型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符合《合成树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排放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贡献值约45.8~59.5dB(A)之间,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梅元村噪声贡献值约42.3~53.2dB(A)之间,叠加背景值后梅元村预测值约48.6~57.7dB(A)之间。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按照标准要求 (略) 面积约70m2的一般工 (略) ,废包装袋、配料间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及废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厂家综合利用;按照标准要求设置1座面积约7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刷子、废导热油、废液压油等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 (略) 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万斯特(福建) (略) 年增产鞋底#双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万斯特(福建) (略) 年增产鞋底#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康美镇体育用品基地

  三、建设单位:万斯特(福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鞋材生产加工,在不新增占地对设备进行调整,对产能、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也进行调整。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为RB鞋底冷却用水和EVA鞋底砂洗废水,废水经1座“调节+混凝+沉淀+超滤系统污水站”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外排废水为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 (略) 理再与生活污水一起经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略) (略) 东 (略) 理 (略) 理, (略) 东 (略) 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EVA造粒废气,RB密炼(含投料)、开炼、清洁废气,MD打粗、内钻吹灰粉尘,RB打粗粉尘,发泡、照射废气,贴合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MD油压、清洁及RB硫化废气,射出及恒温定型废气,本项 (略) 域属于二类环 (略)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

  项目EVA造粒废气(以颗粒物、非#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符合《合成树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排放标准限值。RB密炼(含投料)、开炼、清洁废气(以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计)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可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苯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MD打粗、内钻吹灰粉尘(以颗粒物计)经管道负压收集,通过1套脉冲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RB打粗粉尘(以颗粒物计)经管道负压收集,通过1套脉冲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发泡、照射,贴合废气(以非#烷总烃、#苯计)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CO)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烷总烃、#苯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计)经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SO2排放浓度、NOx排放浓度及颗粒物排放浓度,可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MD油压、清洁及RB硫化废气(以非#烷总烃、#苯、硫化氢计)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非#烷总烃、#苯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硫化氢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射出及恒温定型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符合《合成树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排放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贡献值约45.8~59.5dB(A)之间,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梅元村噪声贡献值约42.3~53.2dB(A)之间,叠加背景值后梅元村预测值约48.6~57.7dB(A)之间。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按照标准要求 (略) 面积约70m2的一般工 (略) ,废包装袋、配料间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及废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厂家综合利用;按照标准要求设置1座面积约7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刷子、废导热油、废液压油等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 (略) 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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