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Ⅰ、Ⅱ标第1批次4.8945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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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Ⅰ、Ⅱ标第1批次4.8945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 (略)

关于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Ⅰ、Ⅱ标(第1批次)4.8945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自然资 (略) :

你局《关于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Ⅰ、Ⅱ标临时用地(第1批次)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 (略) 临 (略) 屯堡乡马者村、田凤坪村集体土地4.8945公顷,其中农用地4.7240公顷,包括耕地2.3853公顷(水田0.2328公顷、旱地2.1525公顷)、林地0.9916公顷、园地1.0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3457公顷,建设用地0.1705公顷。该项目临时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1099公顷,共4个地块,其中地块1用于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地块2用于拌合站、钢筋加工厂,地块3用于材料堆场、 (略) 架施,地块4用于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拌合站、钢筋加工厂、制梁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

二、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申请人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4〕2号规定,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 (略) 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加强监管,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拌合站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要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4日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 (略)

关于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Ⅰ、Ⅱ标(第1批次)4.8945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自然资 (略) :

你局《关于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Ⅰ、Ⅱ标临时用地(第1批次)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 (略) 临 (略) 屯堡乡马者村、田凤坪村集体土地4.8945公顷,其中农用地4.7240公顷,包括耕地2.3853公顷(水田0.2328公顷、旱地2.1525公顷)、林地0.9916公顷、园地1.0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3457公顷,建设用地0.1705公顷。该项目临时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1099公顷,共4个地块,其中地块1用于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地块2用于拌合站、钢筋加工厂,地块3用于材料堆场、 (略) 架施,地块4用于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拌合站、钢筋加工厂、制梁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

二、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申请人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4〕2号规定,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 (略) 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加强监管,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拌合站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要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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