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郯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调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中节能郯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调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第682号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和要求,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中节能(郯城) (略) 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调整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厂 (略) 郯城县胜利镇352省道北侧,胜利镇政府驻地西6 (略) (中节能(郯城) (略) 内)(地理坐标:N:34.*,E:118.*)。项目实际建设内容:①在保证郯城县生 (略) 理能力的基础上,将陈腐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范围内,同时将焚烧炉内掺烧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掺烧比例由10%提升至20%;将掺烧的一般工业固废种类由服装厂废布料、造纸厂及纸制品厂废物(含浆渣)变更为不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废旧纺织品、废纸、废木制品、废复合包装、植物残渣、中药残渣、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废塑料制品、废橡胶制品、有机废水污泥。②将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 (略) 理用水;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 (略) (略) (略) 理后部分回用于除渣用水,剩余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水;纳滤及反渗透浓缩液部分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剩余部分入炉焚烧;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与经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郯城 (略) (山东郯城经 (略) (略) 理厂) (略) 理达标后,排入东干渠。项目建成后, (略) 理规模仍为800t/d(26.*t/a),其中生活垃圾(包含陈腐垃圾)入炉量为640t/d(21.*t/a),一般工业固废入炉量为160t/d(5.*t/a)。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全年生产时间为334d(8016h),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元,总投资即为环保投资。本项目依托现有已建成内容进行技改,新增1座375m2的飞灰仓库。厂区主要建筑物包括综合主厂房、综合楼、综合用房、职工活动中心、宿舍楼、综合水泵房、油泵房、机修间、地磅房、门卫室、五金仓库、辅料仓库、中水厂房、1#飞灰仓库、2#飞灰仓库等,按照功能划分 (略) 和办 (略) 。 (略) (略) 中部及北部,厂区北部自东向西依次布置机修间、并列式飞灰仓库和辅料仓库、综合用房、油泵房各1座;厂区中部自东向西依次布置五金仓库、综合主厂房、综合水泵房、中水厂房各1座;办 (略) (略) 南部,自东向西依次布置综合楼、宿舍楼、职工活动中心1座。因人流和货流量较大等,人员流与货物流分开进行设置, (略) 南部西侧设人员流出入口1个,南部东侧设货物流出入口1个;厂区内各生产车间、仓库之间均留有物流通道,以满足车间之间的物流需要, (略) 、道路两侧及建筑物周围皆予以绿化,项 (略) 即于企业生产有机结合,协调统一,又符合工艺流程要求,便于运输及生产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定,2023年7月13日中节能(郯城) (略) (略) 环境保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该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11月 (略) 行政 (略) 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临审服投资许字[2023]*号),批复要求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项目于2023年12月5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4月10日总体建设完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有关规定,2023年12月10日企业就本次技改项目重新申请填报了排污许可证,2023年12月 (略) (略) 向中节能(郯城) (略) 重新颁发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8年12月25日。2024年4月12日该项目开始调试生产运行,经过2个月的生产运行,主体工程生产装置生产运行正常,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达到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
本次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①在保证郯城县生 (略) 理能力的基础上,将陈腐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范围内,同时将焚烧炉内掺烧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掺烧比例由10%提升至20%;将掺烧的一般工业固废种类由服装厂废布料、造纸厂及纸制品厂废物(含浆渣)变更为不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废旧纺织品、废纸、废木制品、废复合包装、植物残渣、中药残渣、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废塑料制品、废橡胶制品、有机废水污泥。②将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 (略) 理用水;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 (略) (略) (略) 理后部分回用于除渣用水,剩余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水;纳滤及反渗透浓缩液部分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剩余部分入炉焚烧;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与经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郯城 (略) (山东郯城经 (略) (略) 理厂) (略) 理达标后,排入东干渠。
二、项目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18日
联 系 人:武伟杰
联系电话:*
三、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内容
1、中节能(郯城) (略) 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调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第682号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和要求,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中节能(郯城) (略) 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调整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厂 (略) 郯城县胜利镇352省道北侧,胜利镇政府驻地西6 (略) (中节能(郯城) (略) 内)(地理坐标:N:34.*,E:118.*)。项目实际建设内容:①在保证郯城县生 (略) 理能力的基础上,将陈腐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范围内,同时将焚烧炉内掺烧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掺烧比例由10%提升至20%;将掺烧的一般工业固废种类由服装厂废布料、造纸厂及纸制品厂废物(含浆渣)变更为不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废旧纺织品、废纸、废木制品、废复合包装、植物残渣、中药残渣、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废塑料制品、废橡胶制品、有机废水污泥。②将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 (略) 理用水;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 (略) (略) (略) 理后部分回用于除渣用水,剩余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水;纳滤及反渗透浓缩液部分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剩余部分入炉焚烧;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与经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郯城 (略) (山东郯城经 (略) (略) 理厂) (略) 理达标后,排入东干渠。项目建成后, (略) 理规模仍为800t/d(26.*t/a),其中生活垃圾(包含陈腐垃圾)入炉量为640t/d(21.*t/a),一般工业固废入炉量为160t/d(5.*t/a)。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全年生产时间为334d(8016h),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元,总投资即为环保投资。本项目依托现有已建成内容进行技改,新增1座375m2的飞灰仓库。厂区主要建筑物包括综合主厂房、综合楼、综合用房、职工活动中心、宿舍楼、综合水泵房、油泵房、机修间、地磅房、门卫室、五金仓库、辅料仓库、中水厂房、1#飞灰仓库、2#飞灰仓库等,按照功能划分 (略) 和办 (略) 。 (略) (略) 中部及北部,厂区北部自东向西依次布置机修间、并列式飞灰仓库和辅料仓库、综合用房、油泵房各1座;厂区中部自东向西依次布置五金仓库、综合主厂房、综合水泵房、中水厂房各1座;办 (略) (略) 南部,自东向西依次布置综合楼、宿舍楼、职工活动中心1座。因人流和货流量较大等,人员流与货物流分开进行设置, (略) 南部西侧设人员流出入口1个,南部东侧设货物流出入口1个;厂区内各生产车间、仓库之间均留有物流通道,以满足车间之间的物流需要, (略) 、道路两侧及建筑物周围皆予以绿化,项 (略) 即于企业生产有机结合,协调统一,又符合工艺流程要求,便于运输及生产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定,2023年7月13日中节能(郯城) (略) (略) 环境保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该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11月 (略) 行政 (略) 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临审服投资许字[2023]*号),批复要求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项目于2023年12月5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4月10日总体建设完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有关规定,2023年12月10日企业就本次技改项目重新申请填报了排污许可证,2023年12月 (略) (略) 向中节能(郯城) (略) 重新颁发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8年12月25日。2024年4月12日该项目开始调试生产运行,经过2个月的生产运行,主体工程生产装置生产运行正常,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达到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
本次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①在保证郯城县生 (略) 理能力的基础上,将陈腐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范围内,同时将焚烧炉内掺烧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掺烧比例由10%提升至20%;将掺烧的一般工业固废种类由服装厂废布料、造纸厂及纸制品厂废物(含浆渣)变更为不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废旧纺织品、废纸、废木制品、废复合包装、植物残渣、中药残渣、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废塑料制品、废橡胶制品、有机废水污泥。②将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 (略) 理用水;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 (略) (略) (略) 理后部分回用于除渣用水,剩余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水;纳滤及反渗透浓缩液部分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剩余部分入炉焚烧;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与经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郯城 (略) (山东郯城经 (略) (略) 理厂) (略) 理达标后,排入东干渠。
二、项目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18日
联 系 人:武伟杰
联系电话:*
三、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内容
1、中节能(郯城) (略) 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调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