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洪山水利服务中心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供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介休市洪山水利服务中心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供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供水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介洪水字〔202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供水项 (略) 境内, (略) (略) 以介水函〔2024〕43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批复总取水量(略)m3/a,其中灌溉取水量(略)m3/a,工业取水量(略)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灌溉用水取水 (略) 张兰镇下梁村东下梁分水口(坐标:东经112°06′31.2″,北纬37°05′27.9″),工业用水取水 (略) 连福镇西湖龙村东西湖龙分水口(坐标:东经112°02′26.2″,北纬37°03′57.8″)。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略) 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略)
附件: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供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供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供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6月13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略) 、 (略) (略) 。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供水项 (略) 境内, (略) (略) 以介水函〔2024〕43号批复了该项目,取水水源为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略)m3/a,其中:灌溉取水量(略)m3/a,工业取水量(略)m3/a。该项目各用户取用水指标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四、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23〕598号批复了《山西省东山供水工程(石匣水库、云竹水库水源)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取水量(略)m3/a(生活和工业取水量(略)m3/a,灌溉取水量(略)m3/a,输水损失水量(略)m3/a),其 (略) 取水量(略)m3/a(生活工业取水量(略)m3/a,灌溉取水量(略)m3/a)。扣除已配置龙头水厂生活取水量(略)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略)m3/a(灌溉取水量(略)m3/a,工业取水量(略)m3/a)的需求。
五、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灌溉和工业供水水源。
六、该项目地表水取水 (略) ,灌溉用水取水 (略) 张兰镇下梁村东下梁分水口,坐标:东经112°06′31.2″,北纬37°05′27.9″;工业用水取水 (略) 连福镇西湖龙村东西湖龙分水口,坐标:东经112°02′26.2″,北纬37°03′57.8″。
七、该项目供水对象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略) 理后全部回用。
八、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供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取水水源为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略)m3/a(灌溉取水量(略)m3/a,工业取水量(略)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供水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介洪水字〔202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供水项 (略) 境内, (略) (略) 以介水函〔2024〕43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批复总取水量(略)m3/a,其中灌溉取水量(略)m3/a,工业取水量(略)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灌溉用水取水 (略) 张兰镇下梁村东下梁分水口(坐标:东经112°06′31.2″,北纬37°05′27.9″),工业用水取水 (略) 连福镇西湖龙村东西湖龙分水口(坐标:东经112°02′26.2″,北纬37°03′57.8″)。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略) 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略)
附件: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供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供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供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6月13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略) 、 (略) (略) 。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洪山水利服务中心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供水项 (略) 境内, (略) (略) 以介水函〔2024〕43号批复了该项目,取水水源为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略)m3/a,其中:灌溉取水量(略)m3/a,工业取水量(略)m3/a。该项目各用户取用水指标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四、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23〕598号批复了《山西省东山供水工程(石匣水库、云竹水库水源)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取水量(略)m3/a(生活和工业取水量(略)m3/a,灌溉取水量(略)m3/a,输水损失水量(略)m3/a),其 (略) 取水量(略)m3/a(生活工业取水量(略)m3/a,灌溉取水量(略)m3/a)。扣除已配置龙头水厂生活取水量(略)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略)m3/a(灌溉取水量(略)m3/a,工业取水量(略)m3/a)的需求。
五、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灌溉和工业供水水源。
六、该项目地表水取水 (略) ,灌溉用水取水 (略) 张兰镇下梁村东下梁分水口,坐标:东经112°06′31.2″,北纬37°05′27.9″;工业用水取水 (略) 连福镇西湖龙村东西湖龙分水口,坐标:东经112°02′26.2″,北纬37°03′57.8″。
七、该项目供水对象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略) 理后全部回用。
八、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供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取水水源为东山供水工程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略)m3/a(灌溉取水量(略)m3/a,工业取水量(略)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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