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兴县供水服务中心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兴县供水服务中心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兴县供水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兴县供水服务中心县城供水工程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兴公用报〔20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兴县供水服务中心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14号)和专家组出具的《兴县供水服务中心县城供水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县城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兴县县城东侧原家坪、乔家沟一带岩溶地下水;核准工程总取水量#m3/a,其中城镇生活取水量290.#m3/a、农村生活取水量120.#m3/a、管网损失水量39.#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时向有关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提供公 (略) 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 (略) 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县城供水工程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个工作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行政审批 (略) 。
兴县供水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兴县供水服务中心县城供水工程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兴公用报〔20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兴县供水服务中心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14号)和专家组出具的《兴县供水服务中心县城供水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县城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兴县县城东侧原家坪、乔家沟一带岩溶地下水;核准工程总取水量#m3/a,其中城镇生活取水量290.#m3/a、农村生活取水量120.#m3/a、管网损失水量39.#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时向有关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提供公 (略) 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 (略) 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县城供水工程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个工作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行政审批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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