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2024年土壤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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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2024年土壤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 (略) (略) 发布《关于公布<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第四批)>的通知》(连环发〔2022〕118号)。根据通知,连云港 (略) 被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根据《关于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号)、文件要求,连云港 (略) 启动了2024年土壤隐患排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隐患排查结论

通过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工作,得出以下排查结论:

(1)连云港 (略) 厂区内自建厂以来存在可能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造成污染的重点物质,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原辅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氰化物,以及次生焚烧飞灰、危险废物、二噁英等。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包括3、4#锅炉房、5#焚烧间、垃圾库、 (略) 理站、化水车间、干煤棚、干灰库、 (略) 理设施、废水排水系统等。

(2)连云港 (略) 焚烧车间、垃圾库、化水车间、 (略) 理站等均已做好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工作,但仍需 (略) 域如5#炉车间内飞灰固化车间地面、螯合 (略) 域地面的硬化及防腐防渗进行完善,以减小运输或储存过程中污染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

(3)连云港 (略) 在运行过程中暂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后期通过加强管理,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可减小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可能性。

隐患整改方案或建议

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提出合理性建议。

(1)定 (略) 、危废库地面及导流沟,避免车辆进出转运固废时将地面有毒有害物质带出车间;

(2)及时清空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应急设施中雨水,保持应急设施常空状态,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3) (略) 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工作,避免因物料泄漏而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4)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土壤污染风险防范管理措施,进一步增加各主要隐患点日常监管、目视检查及监测的管理计划。

对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建议

(1)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优化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生产过程中发现有明显污染迹象或较大土壤污染隐患时,要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可根据具体情况 (略) 域增设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频次。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技术规范》(DB32/T 4348-2022)监测频次要求,土壤每5年至少监测1次,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1次,每年度监测时期应保持一致。

(2)做好监测井维护和管理工作。为防止监测井物理破坏,防止地表水、污染物质进入,监测井应建有井台、井口保护管、锁盖等。监测井需设置明显的标识或警示。企业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设施一经损坏,需及时修复。地下水监测井每年测量井深一次,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淤没滤水管或井内水深小于1m时,应及时清淤,如不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略))时应重新建井。井口固定点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发生移位或损坏时,需及时修复。
(3)做好自行监测资料归档工作,并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自行监测数据。

,连云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 (略) (略) 发布《关于公布<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第四批)>的通知》(连环发〔2022〕118号)。根据通知,连云港 (略) 被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根据《关于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号)、文件要求,连云港 (略) 启动了2024年土壤隐患排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隐患排查结论

通过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工作,得出以下排查结论:

(1)连云港 (略) 厂区内自建厂以来存在可能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造成污染的重点物质,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原辅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氰化物,以及次生焚烧飞灰、危险废物、二噁英等。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包括3、4#锅炉房、5#焚烧间、垃圾库、 (略) 理站、化水车间、干煤棚、干灰库、 (略) 理设施、废水排水系统等。

(2)连云港 (略) 焚烧车间、垃圾库、化水车间、 (略) 理站等均已做好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工作,但仍需 (略) 域如5#炉车间内飞灰固化车间地面、螯合 (略) 域地面的硬化及防腐防渗进行完善,以减小运输或储存过程中污染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

(3)连云港 (略) 在运行过程中暂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后期通过加强管理,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可减小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可能性。

隐患整改方案或建议

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提出合理性建议。

(1)定 (略) 、危废库地面及导流沟,避免车辆进出转运固废时将地面有毒有害物质带出车间;

(2)及时清空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应急设施中雨水,保持应急设施常空状态,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3) (略) 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工作,避免因物料泄漏而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4)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土壤污染风险防范管理措施,进一步增加各主要隐患点日常监管、目视检查及监测的管理计划。

对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建议

(1)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优化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生产过程中发现有明显污染迹象或较大土壤污染隐患时,要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可根据具体情况 (略) 域增设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频次。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技术规范》(DB32/T 4348-2022)监测频次要求,土壤每5年至少监测1次,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1次,每年度监测时期应保持一致。

(2)做好监测井维护和管理工作。为防止监测井物理破坏,防止地表水、污染物质进入,监测井应建有井台、井口保护管、锁盖等。监测井需设置明显的标识或警示。企业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设施一经损坏,需及时修复。地下水监测井每年测量井深一次,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淤没滤水管或井内水深小于1m时,应及时清淤,如不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略))时应重新建井。井口固定点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发生移位或损坏时,需及时修复。
(3)做好自行监测资料归档工作,并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自行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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