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室
邮 编:(略)
项目情况见附件
鄂环东审字〔2024〕26号, (略) (略) 年产(略)吨腐植酸钠项目.docx |
项目情况表.docx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室
邮 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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