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上报江苏鹏程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溧发改〔2024〕3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行业代码:C3024轻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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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上报江苏鹏程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溧发改〔2024〕3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行业代码:C3024轻质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江苏鹏 (略)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溧发改〔2024〕3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04-(略)-89-01-(略),行业代码: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设地点为 (略) (略) 埭头镇工 (略) (略) 1号,项目租赁江苏宝鹏建 (略) (略)平方米厂房,其 (略) (略).76平方米、中控室300平方米、办公室200平方米、 (略) 2045.00平方米、锅炉房218.40平方米、磨机房559.56平方米、铝膏库133.28平方米、仓库917平方米,配套建设相关给排水、供配电及消防等设施,项目共配置设备391台(套),其中新增蒸压釜、蒸汽锅炉、球磨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348台(套),新增配置空压机、冷却塔等公辅工程设备42台(套),项目利用江苏宝鹏建 (略) 现有1台油浸式(略)kVA变压器。项目投产后,年产(略)立方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项目正常年工业总产值(略)万元,工业增加值(略)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 (略) 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年新增消耗电力413.(略)千瓦时、天然气313.(略)立方米、柴油13.76吨、新水13.(略)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184.88吨标准煤(当量值)、4715.3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为4032.43吨标准煤(当量值)、4403.77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3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当量值),单位产品电耗9.19千瓦时/立方米,满足《单位能耗限额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DB32/T2061-2018)的表F.12中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14.5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当量值),单位产品电耗先进值≤9.5千瓦时/立方米的要求。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项目选用变压器、冷却塔、空气压缩机、锅炉、分体式空调、风机、照明灯具、电机为1级能效设备,水泵满足GB (略)节能评价值,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 (略) 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该项目所属行业为轻质建筑材料制造(C3024),产品为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中的“两高”项目。本项目计划投产时间为2024年12月,其能源消费总 (略) “十四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一)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项目单位在设备采购阶段应严格落实项目用能设备选型要求,确保用能设备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1级能效要求,积极选用《“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2021)》等国家推荐的节能技术装备,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备配备。

(三)项目单位应通过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措施,切实降低项目能源消费。

(四)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重视对能源的管理和相应的基础工作,对照《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略)-2020)建设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落实相关节能措施, (略) ,提高企业能源利用率。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4880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 (略) “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 (略) 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 (略) 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期时间(2024年12月)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常 (略) 《关于江苏鹏 (略)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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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江苏鹏 (略)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溧发改〔2024〕3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04-(略)-89-01-(略),行业代码: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设地点为 (略) (略) 埭头镇工 (略) (略) 1号,项目租赁江苏宝鹏建 (略) (略)平方米厂房,其 (略) (略).76平方米、中控室300平方米、办公室200平方米、 (略) 2045.00平方米、锅炉房218.40平方米、磨机房559.56平方米、铝膏库133.28平方米、仓库917平方米,配套建设相关给排水、供配电及消防等设施,项目共配置设备391台(套),其中新增蒸压釜、蒸汽锅炉、球磨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348台(套),新增配置空压机、冷却塔等公辅工程设备42台(套),项目利用江苏宝鹏建 (略) 现有1台油浸式(略)kVA变压器。项目投产后,年产(略)立方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项目正常年工业总产值(略)万元,工业增加值(略)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 (略) 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年新增消耗电力413.(略)千瓦时、天然气313.(略)立方米、柴油13.76吨、新水13.(略)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184.88吨标准煤(当量值)、4715.3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为4032.43吨标准煤(当量值)、4403.77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3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当量值),单位产品电耗9.19千瓦时/立方米,满足《单位能耗限额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DB32/T2061-2018)的表F.12中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14.5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当量值),单位产品电耗先进值≤9.5千瓦时/立方米的要求。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项目选用变压器、冷却塔、空气压缩机、锅炉、分体式空调、风机、照明灯具、电机为1级能效设备,水泵满足GB (略)节能评价值,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 (略) 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该项目所属行业为轻质建筑材料制造(C3024),产品为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中的“两高”项目。本项目计划投产时间为2024年12月,其能源消费总 (略) “十四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一)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项目单位在设备采购阶段应严格落实项目用能设备选型要求,确保用能设备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1级能效要求,积极选用《“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2021)》等国家推荐的节能技术装备,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备配备。

(三)项目单位应通过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措施,切实降低项目能源消费。

(四)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重视对能源的管理和相应的基础工作,对照《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略)-2020)建设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落实相关节能措施, (略) ,提高企业能源利用率。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4880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 (略) “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 (略) 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 (略) 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期时间(2024年12月)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常 (略) 《关于江苏鹏 (略)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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