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12月5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铜箔基板厂技改项目 | 昆 (略) (略) 201号 |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铜箔基板厂 | 南京 (略) | 项目拟在铜箔基板二厂引入新配方,使铜箔基板和玻纤布含浸基材在电子设备中传输信号速率更快、信号损失更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技改后生产废水排放量减少,生产废水 (略) PCB (略) (略) 理后经南亚总排口排入青阳港。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烷总烃、#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酮、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酮、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玻纤布厂玻纤布生产工艺技改项目 | 昆 (略) (略) 201号 |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玻纤布厂 | 苏州 (略) | 项目拟投资#元,对玻纤布厂玻纤布生产工艺进行技改,在现有浆料成分中加入四级铵盐,降低成品透气性,提高产品性能。 |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量,生产废水排 (略)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略) 理达标后排青阳港。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铜箔基板厂技改项目 | 昆 (略) (略) 201号 |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铜箔基板厂 | 南京 (略) | 项目拟在铜箔基板二厂引入新配方,使铜箔基板和玻纤布含浸基材在电子设备中传输信号速率更快、信号损失更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技改后生产废水排放量减少,生产废水 (略) PCB (略) (略) 理后经南亚总排口排入青阳港。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烷总烃、#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酮、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酮、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玻纤布厂玻纤布生产工艺技改项目 | 昆 (略) (略) 201号 |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玻纤布厂 | 苏州 (略) | 项目拟投资#元,对玻纤布厂玻纤布生产工艺进行技改,在现有浆料成分中加入四级铵盐,降低成品透气性,提高产品性能。 |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量,生产废水排 (略)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略) 理达标后排青阳港。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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