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不予批准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工业固废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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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不予批准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工业固废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泸市环建函[2024]89号

四川泸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2×600MW机组工业固 (略) 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2024年11月29日,我局组织召开该《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会,《报告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外环境调查不充分,大气、地下水保护目标识别不全;工程分析未体现项目特点,大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不满足技术导则要求,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不足。《报告书》内容及结论不支撑项目环境可行的结论。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该《报告书》。待《报告书》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2024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江阳 (略) 、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京 (略) 。


泸市环建函[2024]89号

四川泸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2×600MW机组工业固 (略) 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2024年11月29日,我局组织召开该《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会,《报告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外环境调查不充分,大气、地下水保护目标识别不全;工程分析未体现项目特点,大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不满足技术导则要求,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不足。《报告书》内容及结论不支撑项目环境可行的结论。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该《报告书》。待《报告书》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2024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江阳 (略) 、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京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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