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湾堡棚户区改造项目华利?佳悦城1#楼建筑方案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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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湾堡棚户区改造项目华利?佳悦城1#楼建筑方案变更的公示

兰州华 (略) (略) 报送了河湾 (略) 改造项目“华利·佳悦城”建筑方案变更申请,该项目位于 (略) 土门 (略) 以东、甘肃机电五金物流中心以西。2021年2月,我局核发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兰规建字第*号),现建设单位申请对如下内容进行调整:

1#楼层数由31层调整为25层,建筑高度由157.5米调整为99.9米;1#楼平面优化调整,标准层东侧南北进深加大0.8米,标准层西侧南北进深加大2米,标准层总面宽减少0.7米,距 (略) 道路红线由15.6米调整为12.0米,并取消1#楼南 (略) 。

变更后,1#楼地上建筑面积由*.19㎡调整至*.83㎡,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道路红线等均满足规划要求,建筑功能未改变,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未变更。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变更后该项目自身满足日照要求,对外无日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按有关程序将设计方案总平面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进行书面反馈(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证明该项目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附图:项目变更前后总平面设计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 (略) 正式审批意见为准。)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6日

公示形式:市 (略) 网站公示、现场公示

建设单位:兰州华 (略)

设计单位:上海佩希规划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联系地址: (略) (略) 127号

联系电话:0931-* *


变更前:


变更后:


兰州华 (略) (略) 报送了河湾 (略) 改造项目“华利·佳悦城”建筑方案变更申请,该项目位于 (略) 土门 (略) 以东、甘肃机电五金物流中心以西。2021年2月,我局核发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兰规建字第*号),现建设单位申请对如下内容进行调整:

1#楼层数由31层调整为25层,建筑高度由157.5米调整为99.9米;1#楼平面优化调整,标准层东侧南北进深加大0.8米,标准层西侧南北进深加大2米,标准层总面宽减少0.7米,距 (略) 道路红线由15.6米调整为12.0米,并取消1#楼南 (略) 。

变更后,1#楼地上建筑面积由*.19㎡调整至*.83㎡,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道路红线等均满足规划要求,建筑功能未改变,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未变更。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变更后该项目自身满足日照要求,对外无日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按有关程序将设计方案总平面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进行书面反馈(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证明该项目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附图:项目变更前后总平面设计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 (略) 正式审批意见为准。)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6日

公示形式:市 (略) 网站公示、现场公示

建设单位:兰州华 (略)

设计单位:上海佩希规划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联系地址: (略) (略) 127号

联系电话: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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