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华恒贸易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4〕28号
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华恒贸易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4〕28号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10-*-04-01-*),位于广西壮 (略) (略) 扶绥县渠黎镇原扶绥县渠黎镇建福页岩砖厂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47分45.052秒,北纬22度34分26.367秒。项目占地面积约*.72平方米,主要分为改性磷石膏生产车间、仓库、原材 (略) 等主体工程,办 (略) 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拟建设1条生产能力为*t/a改性磷石膏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3.9%。
二、项目用地不涉及自 (略) 、风 (略) 、饮用水 (略) 、重要生 (略) 等环 (略)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 (略) 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粉尘和搅拌粉尘。项目破碎工序与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 (略) 理后由高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运输车辆扬尘、熟石灰输送储存粉尘、破碎粉尘、混合搅拌粉尘、装卸车粉尘、堆场扬尘等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各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需经三级 (略) 理 (略) 内绿化用水,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进行分类收集后及时回用于生产,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置。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手套等由维修保养单位桶 (略) 置,不得在本 (略) 内暂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材料或结构,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垫圈、橡胶减震接头或弹性支架连接等、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及管理等措施,厂区内加强管理,做到汽车有序停放,车辆行驶畅通,消除车辆鸣笛现象的发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扶绥 (略) 。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 (略) 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 (略) 。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 (略)
2024年12月5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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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10-*-04-01-*),位于广西壮 (略) (略) 扶绥县渠黎镇原扶绥县渠黎镇建福页岩砖厂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47分45.052秒,北纬22度34分26.367秒。项目占地面积约*.72平方米,主要分为改性磷石膏生产车间、仓库、原材 (略) 等主体工程,办 (略) 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拟建设1条生产能力为*t/a改性磷石膏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3.9%。
二、项目用地不涉及自 (略) 、风 (略) 、饮用水 (略) 、重要生 (略) 等环 (略)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 (略) 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粉尘和搅拌粉尘。项目破碎工序与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 (略) 理后由高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运输车辆扬尘、熟石灰输送储存粉尘、破碎粉尘、混合搅拌粉尘、装卸车粉尘、堆场扬尘等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各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需经三级 (略) 理 (略) 内绿化用水,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进行分类收集后及时回用于生产,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置。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手套等由维修保养单位桶 (略) 置,不得在本 (略) 内暂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材料或结构,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垫圈、橡胶减震接头或弹性支架连接等、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及管理等措施,厂区内加强管理,做到汽车有序停放,车辆行驶畅通,消除车辆鸣笛现象的发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扶绥 (略) 。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 (略) 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 (略) 。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 (略)
2024年12月5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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