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顼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搬迁顼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略) (略) 搬迁顼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略) (略) 的《 (略) (略) 搬迁顼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略) 搬迁顼目
建设地点:苏州浒墅关经济技 (略) (略) 129号;
建设内容:项 (略) 101号搬 (略) 129号,建筑面积5430平方米,购置蒸馏、芬顿氧化、厌氧好氧反应、气浮、精炼等国产危废综 (略) 置设备200台/套,建成 后,年处置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5.#吨,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物3.#吨/年(包含HW02含贵金属医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 (略) 理废物、HW18含贵金属 (略) 置残渣、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34废酸、HW34含贵金废酸、HW35含贵金废碱、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9含贵金沾染物,HW50废催化剂); (略) 置2.#吨/年(其中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1 (略) 理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22含铜废物)。一般工业废水(含碘)#吨/年。投资概算#元,计划2025年开工,2025年竣工。
2、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地址:苏州浒墅关经济技 (略) (略) 129号
联系人:谢工
电话:0512-#
邮箱:*@*q.com
评价单位:苏州 (略)
电话:#
邮箱:*@*63.com
联系人:许工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详见附件。
(3)查阅期限
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
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详见附件。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如有任何疑义,请于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联系建设单位。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
司
年 月 日
(略) (略) 搬迁顼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略) (略) 的《 (略) (略) 搬迁顼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略) 搬迁顼目
建设地点:苏州浒墅关经济技 (略) (略) 129号;
建设内容:项 (略) 101号搬 (略) 129号,建筑面积5430平方米,购置蒸馏、芬顿氧化、厌氧好氧反应、气浮、精炼等国产危废综 (略) 置设备200台/套,建成 后,年处置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5.#吨,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物3.#吨/年(包含HW02含贵金属医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 (略) 理废物、HW18含贵金属 (略) 置残渣、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34废酸、HW34含贵金废酸、HW35含贵金废碱、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9含贵金沾染物,HW50废催化剂); (略) 置2.#吨/年(其中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1 (略) 理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22含铜废物)。一般工业废水(含碘)#吨/年。投资概算#元,计划2025年开工,2025年竣工。
2、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地址:苏州浒墅关经济技 (略) (略) 129号
联系人:谢工
电话:0512-#
邮箱:*@*q.com
评价单位:苏州 (略)
电话:#
邮箱:*@*63.com
联系人:许工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详见附件。
(3)查阅期限
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
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详见附件。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如有任何疑义,请于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联系建设单位。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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