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60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砂岩矿海螺山矿区深部扩界采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60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砂岩矿海螺山矿区深部扩界采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安徽 (略) 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吨/年水泥用灰岩砂岩矿
(海 (略) )深部扩界采矿技改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安徽 (略) 宁国水泥厂:
省水利厅于2024年10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安徽 (略) 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吨/年水泥用灰岩砂岩矿(海 (略) )深部扩界采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经安徽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技术评审,你单位提交的《安徽 (略) 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吨/年水泥用灰岩砂岩矿(海 (略) )深部扩界采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项目概况介绍不全面不清晰、水土保持评价结论不符合相关规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确定不合理、表土资源保护和利用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级别与设计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附图不完整等问题,不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2018)第3.1.3条、第4.2.1条、第4.4.1条、第4.6条、第5.2.1条、附录B.1第3.2条、附录E,《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2018)第4.0.7条、第4.0.10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2014)第5.6条、第5.11条,《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 73.6-2015),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第1-5条、第9条、第12条、第32条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等应当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附件:关于上报安徽 (略) 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吨/年水泥用灰岩砂岩矿(海 (略) )深部扩界采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皖水规划〔2024〕166号)
??????????????????????????????????????????????2024年11月19日皖水规划〔2024〕166号 关于上报安徽 (略) 宁国水泥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 (1).pdf
关于安徽 (略) 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吨/年水泥用灰岩砂岩矿
(海 (略) )深部扩界采矿技改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安徽 (略) 宁国水泥厂:
省水利厅于2024年10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安徽 (略) 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吨/年水泥用灰岩砂岩矿(海 (略) )深部扩界采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经安徽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技术评审,你单位提交的《安徽 (略) 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吨/年水泥用灰岩砂岩矿(海 (略) )深部扩界采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项目概况介绍不全面不清晰、水土保持评价结论不符合相关规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确定不合理、表土资源保护和利用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级别与设计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附图不完整等问题,不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2018)第3.1.3条、第4.2.1条、第4.4.1条、第4.6条、第5.2.1条、附录B.1第3.2条、附录E,《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2018)第4.0.7条、第4.0.10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2014)第5.6条、第5.11条,《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 73.6-2015),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第1-5条、第9条、第12条、第32条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等应当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附件:关于上报安徽 (略) 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吨/年水泥用灰岩砂岩矿(海 (略) )深部扩界采矿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皖水规划〔2024〕166号)
??????????????????????????????????????????????2024年11月19日皖水规划〔2024〕166号 关于上报安徽 (略) 宁国水泥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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