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年利用不含油铝型材边角料10000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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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年利用不含油铝型材边角料10000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年利用不含油铝型材边角料#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3 (略) (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利用不含油铝型材边角料#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成立于1993年,位于 (略) 大江镇石 (略) ,全厂占地面积约38.#m2,拟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改, (略) 10#车间内新增1条偏析线,通过加装20吨熔保炉、板式过滤、管式过滤、偏析炉等设备,由各自PLC智能控制系统,用于回收企业内部新增的铝型材边角料#t/a(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无新增建筑面积,不增加企业总体铝材产量,年产量仍为#吨。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技改项目偏析线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项 (略) 熔铸炉排放口3(DA005)排放,熔铸炉排放口3(DA005)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略) 域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毫克/立方米);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氟化物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咀头村位于江北大道边界线外两侧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其余声环境敏感目标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年利用不含油铝型材边角料#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3 (略) (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利用不含油铝型材边角料#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成立于1993年,位于 (略) 大江镇石 (略) ,全厂占地面积约38.#m2,拟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改, (略) 10#车间内新增1条偏析线,通过加装20吨熔保炉、板式过滤、管式过滤、偏析炉等设备,由各自PLC智能控制系统,用于回收企业内部新增的铝型材边角料#t/a(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无新增建筑面积,不增加企业总体铝材产量,年产量仍为#吨。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技改项目偏析线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项 (略) 熔铸炉排放口3(DA005)排放,熔铸炉排放口3(DA005)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略) 域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毫克/立方米);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氟化物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咀头村位于江北大道边界线外两侧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其余声环境敏感目标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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