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安县汇万利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煤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4】035号
关于新安县汇 (略) 煤仓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新安县汇 (略) 煤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新安县汇 (略) 煤仓储项 (略) 新安县铁门镇蔡庄村,项目在现有石料破碎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改建, (略) 现有2条破碎生产线,拆除其中1条,并利用其场地建设煤仓储项目,年配煤存储规模为#吨;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卸堆-投料-配煤-储存外售;主要生产设备为配煤机等。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生产车间采取车间密闭、喷雾抑尘等措施,在料斗投料口上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集气罩三面围挡,配煤机设置密闭隔间并与集气管道连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 (略) 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及设备去除率均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80mg/m3和设备去除率>98%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豫环文﹝2021﹞94 号)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 级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 (略) 化粪池(10m3)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产生的沉渣、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等,其中沉淀渣统一收集后直接清运至附近建材厂综合利用,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均 (略) 暂存。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611t/a,污染物排 (略) (略) 2021年落后产能淘汰减排量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铁门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4】035号
关于新安县汇 (略) 煤仓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新安县汇 (略) 煤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新安县汇 (略) 煤仓储项 (略) 新安县铁门镇蔡庄村,项目在现有石料破碎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改建, (略) 现有2条破碎生产线,拆除其中1条,并利用其场地建设煤仓储项目,年配煤存储规模为#吨;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卸堆-投料-配煤-储存外售;主要生产设备为配煤机等。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生产车间采取车间密闭、喷雾抑尘等措施,在料斗投料口上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集气罩三面围挡,配煤机设置密闭隔间并与集气管道连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 (略) 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及设备去除率均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80mg/m3和设备去除率>98%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豫环文﹝2021﹞94 号)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 级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 (略) 化粪池(10m3)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产生的沉渣、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等,其中沉淀渣统一收集后直接清运至附近建材厂综合利用,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均 (略) 暂存。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611t/a,污染物排 (略) (略) 2021年落后产能淘汰减排量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铁门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