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乌镇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桐乡市乌镇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地块描述
(略) 乌镇镇2024-30地 (略) 乌镇镇南庄桥村,地块面积4929.80m2 。本地块东至村道、南至村道、西至农田、北至村道,中心坐标为120.#°E ,30.#°N。
(2)项目由来
本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地块内原为南庄桥村村委会和部分农用地,农用地部分主要种植苗木。根据《 (略) 乌镇镇2024-30地块用地红线图》,本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704 (略) 服务设施用地)。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规定,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为农用地变更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地块调查情况
地块内:地块 (略) 域一直为绿化林地,基本不进行施肥和喷药,农药残留的可能性较小,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地块 (略) 域2005年开始为南庄桥村村委,2008年,村委往西侧扩建一幢物资仓库和停车场。村委内有3幢建筑物,用途分别为办公楼、物资仓库、书屋、退役军人服务站,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无影响。2024年开始,地块西 (略) 域放置部分集装箱,用于放置周边拆迁村民的物资及村委的物资,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没有影响。
紧邻地块:东侧为村道,村道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村道,村道南侧为农田;西侧为林地;北侧为村道,村道北侧为农田。
本地块紧邻地块均为农田和村道,对本地块无污染影响。
周边企业:
南庄桥村垃圾房位于本地块西侧约65m,涉及的污染物主要为恶臭,垃圾房每日清运,地面清洗废水纳管排放,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略) (略) 位于本地块东南侧约285m,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油墨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化粪池,废油墨、废包装桶、废润滑油等委托有资 (略) 置。企业使用油墨量较少,均为无组织排放,主要在车 (略) 周边无组织沉降,企业位于本地块东南侧约285m,距离较远,无组织沉降的油墨废气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没有影响。
2006年~2014年期间,地块东北侧和西北侧(最近距离约190m)有零星分布的鸭棚,周边村民自建用于养殖肉鸭,2015年均已复耕。鸭棚养殖期间,鸭棚地面铺上稻草,定期清理稻草作为农肥,鸭棚不需要进行清洗。鸭子养殖数量较少,属于规模化养殖,且已拆除多年并复耕,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006年~2014年期间地块东北侧(最近距离约280m)有两个养猪棚,2015年均已关停并拆除。养猪场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约280m,养殖期间猪粪作为农肥使用,猪棚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废水排入周边河道,排放河道(塘家浜)距离本地块最近距离为240m。本地块为村委和林地,不需要使用周边地表水体进行灌溉,且养猪场已关停多年,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调查小结:对照浙环发〔2024〕47号文,第十五条中无需开展后续调查的条件,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采样检测等后续调查。
(4)地块内初筛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检测值与对照点检测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铬、锌快筛检测值与对照点检测值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
(5)报告结论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略) 乌镇镇2024-30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0704 (略) 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573-#
(1)地块描述
(略) 乌镇镇2024-30地 (略) 乌镇镇南庄桥村,地块面积4929.80m2 。本地块东至村道、南至村道、西至农田、北至村道,中心坐标为120.#°E ,30.#°N。
(2)项目由来
本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地块内原为南庄桥村村委会和部分农用地,农用地部分主要种植苗木。根据《 (略) 乌镇镇2024-30地块用地红线图》,本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704 (略) 服务设施用地)。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规定,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为农用地变更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地块调查情况
地块内:地块 (略) 域一直为绿化林地,基本不进行施肥和喷药,农药残留的可能性较小,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地块 (略) 域2005年开始为南庄桥村村委,2008年,村委往西侧扩建一幢物资仓库和停车场。村委内有3幢建筑物,用途分别为办公楼、物资仓库、书屋、退役军人服务站,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无影响。2024年开始,地块西 (略) 域放置部分集装箱,用于放置周边拆迁村民的物资及村委的物资,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没有影响。
紧邻地块:东侧为村道,村道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村道,村道南侧为农田;西侧为林地;北侧为村道,村道北侧为农田。
本地块紧邻地块均为农田和村道,对本地块无污染影响。
周边企业:
南庄桥村垃圾房位于本地块西侧约65m,涉及的污染物主要为恶臭,垃圾房每日清运,地面清洗废水纳管排放,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略) (略) 位于本地块东南侧约285m,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油墨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化粪池,废油墨、废包装桶、废润滑油等委托有资 (略) 置。企业使用油墨量较少,均为无组织排放,主要在车 (略) 周边无组织沉降,企业位于本地块东南侧约285m,距离较远,无组织沉降的油墨废气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没有影响。
2006年~2014年期间,地块东北侧和西北侧(最近距离约190m)有零星分布的鸭棚,周边村民自建用于养殖肉鸭,2015年均已复耕。鸭棚养殖期间,鸭棚地面铺上稻草,定期清理稻草作为农肥,鸭棚不需要进行清洗。鸭子养殖数量较少,属于规模化养殖,且已拆除多年并复耕,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006年~2014年期间地块东北侧(最近距离约280m)有两个养猪棚,2015年均已关停并拆除。养猪场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约280m,养殖期间猪粪作为农肥使用,猪棚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废水排入周边河道,排放河道(塘家浜)距离本地块最近距离为240m。本地块为村委和林地,不需要使用周边地表水体进行灌溉,且养猪场已关停多年,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调查小结:对照浙环发〔2024〕47号文,第十五条中无需开展后续调查的条件,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采样检测等后续调查。
(4)地块内初筛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检测值与对照点检测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铬、锌快筛检测值与对照点检测值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
(5)报告结论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略) 乌镇镇2024-30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0704 (略) 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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