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万吨涤纶短纤维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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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涤纶短纤维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公司对年产(略)吨涤纶短纤维生产扩建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年产(略)吨涤纶短纤维生产扩建项目

投资规模:(略)元

建设地点:江苏省泗洪经 (略) (略) 西侧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于江苏省泗洪经 (略) (略) 西侧 (略) 内,对原有项目进行改建,在不新增产能的基础上,对原有项目原料结构进行调整,主要原料除PET瓶片料(外购清洗洁净的瓶片料)、涤纶废丝外,新增废旧PET瓶,并配套新增废旧PET瓶片料生产线(该生产线生产的PET瓶片料全部用于本企业内部生产),新购置短纤维螺杆挤压机、转鼓烘干、开包机、粉碎机等设备约26台(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涤纶短纤维(略)吨的生产能力。PET瓶、涤纶废丝经过清洗、粉碎及团粒后与PET瓶片料一起经过前纺(干燥、螺杆挤出、过滤、纺丝、上油、卷绕)、后纺(络筒、牵伸、卷曲、定型、切断)等生产工艺生产涤纶短纤。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情况

评价单位:宿迁 (略)

地 址: (略) 泗洪县文化巷6号

联 系 人:(略)经理

联系电话:(略)

邮 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公众参与调查、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进行工程现场勘查及环境敏感点调查,阐明项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递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建设单位: (略)

2024年12月6日

,宿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公司对年产(略)吨涤纶短纤维生产扩建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年产(略)吨涤纶短纤维生产扩建项目

投资规模:(略)元

建设地点:江苏省泗洪经 (略) (略) 西侧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于江苏省泗洪经 (略) (略) 西侧 (略) 内,对原有项目进行改建,在不新增产能的基础上,对原有项目原料结构进行调整,主要原料除PET瓶片料(外购清洗洁净的瓶片料)、涤纶废丝外,新增废旧PET瓶,并配套新增废旧PET瓶片料生产线(该生产线生产的PET瓶片料全部用于本企业内部生产),新购置短纤维螺杆挤压机、转鼓烘干、开包机、粉碎机等设备约26台(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涤纶短纤维(略)吨的生产能力。PET瓶、涤纶废丝经过清洗、粉碎及团粒后与PET瓶片料一起经过前纺(干燥、螺杆挤出、过滤、纺丝、上油、卷绕)、后纺(络筒、牵伸、卷曲、定型、切断)等生产工艺生产涤纶短纤。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情况

评价单位:宿迁 (略)

地 址: (略) 泗洪县文化巷6号

联 系 人:(略)经理

联系电话:(略)

邮 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公众参与调查、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进行工程现场勘查及环境敏感点调查,阐明项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递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建设单位: (略)

2024年12月6日

,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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