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蔽膜制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遮蔽膜制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遮蔽膜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 (略) 山东省青岛西 (略) (略) 1768号(原胶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西海新岸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06日 至 2024年12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胶南街 (略) 1768号( (略) (略) 516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1800m2。项目主要建设3条遮蔽膜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吹膜机3台、收卷机3台、搅拌机3台、破碎机1台、空压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PE200t、LDPE50t、LLDPE50t,不涉及再生塑料。项目建成后,年产遮蔽膜300吨。 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 (略)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吹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二级活性 (略) 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相应限值标准。 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2019)限值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控制在0.143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1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5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西 (略) 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略) |
项目名称: | 遮蔽膜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 (略) 山东省青岛西 (略) (略) 1768号(原胶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西海新岸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06日 至 2024年12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胶南街 (略) 1768号( (略) (略) 516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1800m2。项目主要建设3条遮蔽膜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吹膜机3台、收卷机3台、搅拌机3台、破碎机1台、空压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PE200t、LDPE50t、LLDPE50t,不涉及再生塑料。项目建成后,年产遮蔽膜300吨。 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 (略)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吹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二级活性 (略) 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相应限值标准。 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2019)限值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控制在0.143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1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5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西 (略) 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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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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