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横栏镇雨水管道改造工程
中山市横栏镇雨水管道改造工程
(略) 横栏镇水务事务中心:
报来的“中山市横栏镇雨水管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 (略) 的排水系统,保持街道整洁, (略) 环境,按照《横栏镇党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4〕537号》,结合《中山市横栏镇雨水管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中山市横栏镇雨水管道改造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中山市横栏镇雨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代码为2411-*-17-01-*,项目 (略) 横栏镇水务事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横栏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横栏镇1 (略) 雨水排水管道系统进行清淤、检测、修复及完善。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略) 清淤及检测长度约262.96 km,现状雨水管缺陷修复约65.74 km,错混接改造,雨水口修复,检查井 (略) 等配套工程。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价:项目施工期间为短暂用能;建成 (略) 系统均为重力管,无泵、调蓄等消能设施。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 (略) 审批。
附:招标核准意见
(略) 横栏镇水务事务中心:
报来的“中山市横栏镇雨水管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 (略) 的排水系统,保持街道整洁, (略) 环境,按照《横栏镇党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4〕537号》,结合《中山市横栏镇雨水管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中山市横栏镇雨水管道改造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中山市横栏镇雨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代码为2411-*-17-01-*,项目 (略) 横栏镇水务事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横栏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横栏镇1 (略) 雨水排水管道系统进行清淤、检测、修复及完善。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略) 清淤及检测长度约262.96 km,现状雨水管缺陷修复约65.74 km,错混接改造,雨水口修复,检查井 (略) 等配套工程。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价:项目施工期间为短暂用能;建成 (略) 系统均为重力管,无泵、调蓄等消能设施。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 (略) 审批。
附: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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