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池县委员会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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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池县委员会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 (略) 第12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33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33项整改任务:“为缓解黄河流域用水矛盾,挖掘农业灌溉节水潜力,宁夏建立了水权交易制度。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水权交易”有名无实、替代承诺流于空文,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建设迟缓。”

整改实施主体: (略) 、 (略) 、 (略) 管委会、发 (略) 、工业 (略) 、 (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 (略) 、 (略) 、 (略) 管委会、发 (略) 、工业 (略) 、 (略)

整改目标:全面复核水权交易节水措施实施完成情况,从严落实水权交易制度,规范水权交易行为,确保水权交易承诺的节水措施全部建成。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 (略) 内水权转换项目节水

量复核,确保节水量满足转换水量。

(二) (略) 内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2022年12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确保节水量满足交易量。

(三)市人民政府 (略) 、 (略) 和 (略) 已开展的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节水复核,形成节水复核报告,对未实施的节水工程限期完成。

(四)根据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用水权交易。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盐池县自开展用水权改革以来,共完成水权交易2笔,全部为短期1年交易,交易水量共计(略)立方米,交易指标全部为2022年 (略) 分配水量节余指标。依据《宁夏回 (略) 水利厅印发关于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的通知》(宁水资发〔2022〕7号)精神,分配我县2022年度黄河水取水指标为(略)万立方米,根据《宁夏回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202 (略) 水量调度方案的通知》(宁水资发〔2022〕10号)和《盐 (略) 关于盐池县2022年取用水分配计划的通知》(盐水发〔2022〕36号)精神,我县2022年黄河水计划取水量为(略)万立方米,尚结余(略)立方米黄河取水指标,因盐 (略) 盐环定扬水工程供水系统的最末端且渠系供水能力不足,故将结余指标中(略)立方米用于短期水权交易。2022年我县实际取用黄河水量(略)立方米,节余黄河水指标(略)立方米,节余水量满足交易水量。

(二)我 (略) 内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 (略) 内水权交易项目的自查报告》,经排查,我县未 (略) 内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

(三)盐池县认真贯彻落实《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用水权交易。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 (略) 、 (略) 党委、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要求,盐池县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3年7月6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 (略) 第12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 (略) 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2〕55号)明确的第12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 (略) 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日至1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盐 (略)

联系电话:0953-(略)

联系地址:盐池县花马池西街321号


根据《宁夏回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 (略) 第12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33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33项整改任务:“为缓解黄河流域用水矛盾,挖掘农业灌溉节水潜力,宁夏建立了水权交易制度。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水权交易”有名无实、替代承诺流于空文,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建设迟缓。”

整改实施主体: (略) 、 (略) 、 (略) 管委会、发 (略) 、工业 (略) 、 (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 (略) 、 (略) 、 (略) 管委会、发 (略) 、工业 (略) 、 (略)

整改目标:全面复核水权交易节水措施实施完成情况,从严落实水权交易制度,规范水权交易行为,确保水权交易承诺的节水措施全部建成。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 (略) 内水权转换项目节水

量复核,确保节水量满足转换水量。

(二) (略) 内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2022年12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确保节水量满足交易量。

(三)市人民政府 (略) 、 (略) 和 (略) 已开展的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节水复核,形成节水复核报告,对未实施的节水工程限期完成。

(四)根据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用水权交易。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盐池县自开展用水权改革以来,共完成水权交易2笔,全部为短期1年交易,交易水量共计(略)立方米,交易指标全部为2022年 (略) 分配水量节余指标。依据《宁夏回 (略) 水利厅印发关于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的通知》(宁水资发〔2022〕7号)精神,分配我县2022年度黄河水取水指标为(略)万立方米,根据《宁夏回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202 (略) 水量调度方案的通知》(宁水资发〔2022〕10号)和《盐 (略) 关于盐池县2022年取用水分配计划的通知》(盐水发〔2022〕36号)精神,我县2022年黄河水计划取水量为(略)万立方米,尚结余(略)立方米黄河取水指标,因盐 (略) 盐环定扬水工程供水系统的最末端且渠系供水能力不足,故将结余指标中(略)立方米用于短期水权交易。2022年我县实际取用黄河水量(略)立方米,节余黄河水指标(略)立方米,节余水量满足交易水量。

(二)我 (略) 内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 (略) 内水权交易项目的自查报告》,经排查,我县未 (略) 内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

(三)盐池县认真贯彻落实《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用水权交易。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 (略) 、 (略) 党委、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要求,盐池县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3年7月6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 (略) 第12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 (略) 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2〕55号)明确的第12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 (略) 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日至1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盐 (略)

联系电话:0953-(略)

联系地址:盐池县花马池西街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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