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池县委员会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中共盐池县委员会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 (略) 第4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10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10项整改任务: (略) 二期焦化和配套化产项目、 (略) (略)醇制(略)醇及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均未获节能审查批复便开工建设。
整改实施主体:县工业 (略) 、县发 (略) 、县审批 (略) 、县 (略) 管理委员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略)
整改目标: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完成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 (略) (略) 二期焦化和配套化产项目、 (略) (略)醇制(略)醇及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停止建设,对后续节能审查批复情况跟踪监管,在完成审查并获得批复前,一律不得复工。
(二)动态调整“两高”项目清单,对新发现备案、核准和各项前期手续办理等方面的违规“两高”项目 (略) 整改。
(三)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关口,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率。
(四)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5月27日,县发 (略) 对该项目下达了《停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完善能评手续,企业按照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承诺在获得能评批复前不会复工建设,并对因不执行要求私自复工的行为负全部责任。目前,该项目已取得《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 (略) 年产(略)吨(略)醇制(略)醇及产业链一体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函》(宁工信节能审发〔2022〕95号)。
(二)对全县已建及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宁夏 (略) 2500t/d熟料线和4500t/d熟料线2个“两高”项目,均为2010年以前备案,且建设手续齐全。按照《 (略)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小组关于印发< (略) “两高”项目清单>的通知》(宁遏制两高项目组发〔2021〕1号)要求,对此2个项目实施节能改造,并安装能耗监测系统,有效实现能耗精准监测,为全面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按照《 (略)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应急管理厅 (略) 关于印发<宁夏回 (略)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2〕1号)要求,对全县建设项目开展动态排查,经排查,在建、拟建项目中未发现“两高”项目。
(三) (略) 发改委、 (略) 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同时,成立节能评价办理工作专班,对全县重点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手续跟踪服务,对需要办理节能审查手续的项目,督导企业尽快办理,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四)县发 (略) 主要负责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 (略) 长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其在党组会议做出表态,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7〕91号)要求,对新建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全力保障所有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 (略) 、 (略) 党委、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要求,盐池县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2年12月30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 (略) 第4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 (略) 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2〕55号)明确的第4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池县工业信息 (略) 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至1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盐池县工业信息 (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盐池县文化街87号
根据《宁夏回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 (略) 第4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10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10项整改任务: (略) 二期焦化和配套化产项目、 (略) (略)醇制(略)醇及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均未获节能审查批复便开工建设。
整改实施主体:县工业 (略) 、县发 (略) 、县审批 (略) 、县 (略) 管理委员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略)
整改目标: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完成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 (略) (略) 二期焦化和配套化产项目、 (略) (略)醇制(略)醇及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停止建设,对后续节能审查批复情况跟踪监管,在完成审查并获得批复前,一律不得复工。
(二)动态调整“两高”项目清单,对新发现备案、核准和各项前期手续办理等方面的违规“两高”项目 (略) 整改。
(三)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关口,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率。
(四)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5月27日,县发 (略) 对该项目下达了《停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完善能评手续,企业按照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承诺在获得能评批复前不会复工建设,并对因不执行要求私自复工的行为负全部责任。目前,该项目已取得《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 (略) 年产(略)吨(略)醇制(略)醇及产业链一体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函》(宁工信节能审发〔2022〕95号)。
(二)对全县已建及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宁夏 (略) 2500t/d熟料线和4500t/d熟料线2个“两高”项目,均为2010年以前备案,且建设手续齐全。按照《 (略)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小组关于印发< (略) “两高”项目清单>的通知》(宁遏制两高项目组发〔2021〕1号)要求,对此2个项目实施节能改造,并安装能耗监测系统,有效实现能耗精准监测,为全面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按照《 (略)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应急管理厅 (略) 关于印发<宁夏回 (略)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2〕1号)要求,对全县建设项目开展动态排查,经排查,在建、拟建项目中未发现“两高”项目。
(三) (略) 发改委、 (略) 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同时,成立节能评价办理工作专班,对全县重点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手续跟踪服务,对需要办理节能审查手续的项目,督导企业尽快办理,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四)县发 (略) 主要负责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 (略) 长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其在党组会议做出表态,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7〕91号)要求,对新建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全力保障所有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 (略) 、 (略) 党委、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要求,盐池县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2年12月30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 (略) 第4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 (略) 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2〕55号)明确的第4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池县工业信息 (略) 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至1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盐池县工业信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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