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14年度实施第67批次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唐山市2014年度实施第67批次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唐山 (略) (略) 2014年度实施第67批次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调查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2014年度实施第67批次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地址:调查地 (略) (略) 老庄子镇瓦房庄村,中心坐标东经:118.(略)°,北纬:39.(略)°,占地(略).945m2。
委托单位: (略) 田园牧 (略)
调查单位:唐山 (略) (联系人:才利民(略))
根据《 (略) 2014年度实施第67批次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 (略) 自然资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分局)可知,地块拟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略))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1.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略) 2014年度实施第67批次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部分) (略) (略) 老庄子镇瓦房庄村,中心坐标东经:118.(略)°,北纬:39.(略)°,占地(略).945m2,原土地类型为农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地块原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和小麦等农作物。2014年某单位租用临时占地在地块内中部建设建设水泥砖厂,地面进行硬化。水泥砖厂于2017年投入运行,2018年拆除。地块东南部 (略) (略) 租用临时占地于2015年建设成品库房。2021年开始闲置。地块内东部于2023年堆存基土。地块目前西部为空地,东南部存在一座库房,东部为堆土。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的主要功能及周边企业情况可知,周边企业未发生过泄漏事故及其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原种植有玉米、小麦等农作物,农作物种植时使用的农药(主要为杀虫剂等),为此,地块内可能存在农药类和重金属残留,通过雨水径流方式对地块内土壤造成影响,潜在影响因子为有机农药类和重金属(铜、镉、铅)。检测因子为有机农药类和重金属(铜、镉、铅)。某单位租用临时占地在地块内中部建设建设水泥砖厂,地面进行硬化。水泥砖厂于2017年投入运行,2018年拆除。压砖机如果发生泄漏可能会导致油品通过下渗方式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涉及特征因子主要为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堆土来源于地块西侧的农用地,因此涉及到的特征因子为有机农药类。周边企业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氟化物、重金属(砷、镉、汞)、苯并芘等污染物,其中砷、镉、汞、苯并芘均包含在基本45项中,氟化物为特征污染物。因此,本地块涉及特征因子主要为有机农药类、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等。
在综合考虑地块用地类型分布、污染因子类型、可能对污染物迁移规律的基础上,并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规定,认为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需要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和分析工作。
2.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了12个土壤采样点,其中钻孔采样点位6个,表层采样点位6个,共采集土壤样品20组(含2组平行样)。土壤检测指标为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VOCs、SVOCs、石油烃(C10- C40)、有机农药类、氟化物,其中特征因子石油烃(C10 - C40)、有机农药类、氟化物为验证性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检出物为汞、砷、镉、铜、铅、镍、石油烃(C10 - C40)、氟化物、p,p"-滴滴伊;其它因子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除p,p"-滴滴伊)均未检出。地块内所有土壤监测点位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和《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 (略) 2014年度实施第67批次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部分)不存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安全利用,无需进入详细调查阶段,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唐山 (略) (略) 2014年度实施第67批次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调查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2014年度实施第67批次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地址:调查地 (略) (略) 老庄子镇瓦房庄村,中心坐标东经:118.(略)°,北纬:39.(略)°,占地(略).945m2。
委托单位: (略) 田园牧 (略)
调查单位:唐山 (略) (联系人:才利民(略))
根据《 (略) 2014年度实施第67批次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 (略) 自然资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分局)可知,地块拟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略))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1.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略) 2014年度实施第67批次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部分) (略) (略) 老庄子镇瓦房庄村,中心坐标东经:118.(略)°,北纬:39.(略)°,占地(略).945m2,原土地类型为农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地块原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和小麦等农作物。2014年某单位租用临时占地在地块内中部建设建设水泥砖厂,地面进行硬化。水泥砖厂于2017年投入运行,2018年拆除。地块东南部 (略) (略) 租用临时占地于2015年建设成品库房。2021年开始闲置。地块内东部于2023年堆存基土。地块目前西部为空地,东南部存在一座库房,东部为堆土。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的主要功能及周边企业情况可知,周边企业未发生过泄漏事故及其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原种植有玉米、小麦等农作物,农作物种植时使用的农药(主要为杀虫剂等),为此,地块内可能存在农药类和重金属残留,通过雨水径流方式对地块内土壤造成影响,潜在影响因子为有机农药类和重金属(铜、镉、铅)。检测因子为有机农药类和重金属(铜、镉、铅)。某单位租用临时占地在地块内中部建设建设水泥砖厂,地面进行硬化。水泥砖厂于2017年投入运行,2018年拆除。压砖机如果发生泄漏可能会导致油品通过下渗方式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涉及特征因子主要为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堆土来源于地块西侧的农用地,因此涉及到的特征因子为有机农药类。周边企业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氟化物、重金属(砷、镉、汞)、苯并芘等污染物,其中砷、镉、汞、苯并芘均包含在基本45项中,氟化物为特征污染物。因此,本地块涉及特征因子主要为有机农药类、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等。
在综合考虑地块用地类型分布、污染因子类型、可能对污染物迁移规律的基础上,并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规定,认为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需要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和分析工作。
2.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了12个土壤采样点,其中钻孔采样点位6个,表层采样点位6个,共采集土壤样品20组(含2组平行样)。土壤检测指标为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VOCs、SVOCs、石油烃(C10- C40)、有机农药类、氟化物,其中特征因子石油烃(C10 - C40)、有机农药类、氟化物为验证性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检出物为汞、砷、镉、铜、铅、镍、石油烃(C10 - C40)、氟化物、p,p"-滴滴伊;其它因子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除p,p"-滴滴伊)均未检出。地块内所有土壤监测点位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和《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 (略) 2014年度实施第67批次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部分)不存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安全利用,无需进入详细调查阶段,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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