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屠甸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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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屠甸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地块描述

(略) 屠甸镇2024-25地 (略) 屠甸镇万星村吴介门组。地块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20.*°E,30.*°N。地块东至民居、南至村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2)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第七条,本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地块调查情况

地块内: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 (略) 屠甸镇2024-25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用地,用块现状为空地,地块内长有杂草。地块内无坑,无地表水,无外来堆土,无地下储罐。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相邻地块:本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存在虾塘、浙江爵 (略) (东北侧3 (略) ),主要以农田、 (略) 为主。

虾塘存在时间较短,养殖期间不使用药剂,主要起收集雨水及灌溉用途;根据周边地表水流向,虾塘对本地块影响较小;根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未发现明显污染源,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企业位于本地块东北侧约3 (略) ,且位于泥司桥港河下游方向北侧,距本地较远,且生产工艺较为简单,生产工艺中无高温整烫环节,无锅炉需求,从废水、废气、固废、特征因子分析浙江爵 (略) ( (略) 屠甸镇万星村*介门1幢、2幢)营运期间“三废 ”污染物基本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

地块周边基本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存在容易扩散至本地块的污染因子,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4地块初筛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检测值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铬和锌快筛检测值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

5)报告结论

综上所述, (略) 屠甸镇2024-25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开发利用。

, (略) ,桐乡

(1)地块描述

(略) 屠甸镇2024-25地 (略) 屠甸镇万星村吴介门组。地块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20.*°E,30.*°N。地块东至民居、南至村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2)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第七条,本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地块调查情况

地块内: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 (略) 屠甸镇2024-25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用地,用块现状为空地,地块内长有杂草。地块内无坑,无地表水,无外来堆土,无地下储罐。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相邻地块:本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存在虾塘、浙江爵 (略) (东北侧3 (略) ),主要以农田、 (略) 为主。

虾塘存在时间较短,养殖期间不使用药剂,主要起收集雨水及灌溉用途;根据周边地表水流向,虾塘对本地块影响较小;根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未发现明显污染源,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企业位于本地块东北侧约3 (略) ,且位于泥司桥港河下游方向北侧,距本地较远,且生产工艺较为简单,生产工艺中无高温整烫环节,无锅炉需求,从废水、废气、固废、特征因子分析浙江爵 (略) ( (略) 屠甸镇万星村*介门1幢、2幢)营运期间“三废 ”污染物基本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

地块周边基本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存在容易扩散至本地块的污染因子,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4地块初筛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检测值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铬和锌快筛检测值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

5)报告结论

综上所述, (略) 屠甸镇2024-25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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