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工业园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嘉福制药,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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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工业园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嘉福制药,报告书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略) (略) 分局拟对以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淮安 (略) (略) 5号创智空间3号楼2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2000吨原料药扩建项目

淮安 (略) (略) 8号( (略) 内)

(略)

该项目在 (略) 内建设,不新征用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盐酸溴己新10t/a、盐酸氯#那林20t/a、盐酸去氯羟嗪10t/a、盐酸普罗帕酮15t/a、吲哚美辛100t/a、盐酸多塞平10t/a、吡嗪酰胺100t/a、盐酸依普拉酮10t/a、水杨酸#酯(合成)724t/a、氯唑沙宗100t/a、富马酸亚铁(原料药)500t/a、盐酸苯海拉明400t/a、盐酸达克罗宁1t/a的规模。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 (略) (略) , (略) 应明管化。本项目依托现有雨、污水排口。高盐高浓有机废水(工艺废水) (略) 高盐高浓有机 (略) 理系统(pH调节+气浮系统+蒸发结晶装置, (略) 理能力30m3/d)处理后与高浓度废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 (略) 理系统排水)混合经高浓有机 (略) 理系统(芬顿氧化系统+混凝沉淀池, (略) 理能力60m3/d)处理, (略) 理后的废水与低浓度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现有项目废水)混合经综 (略) 理站(厌氧反应器+一级AO+二级AO+沉淀池, (略) 理能力132m3/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盐化新材料 (略) (略) 理 (略) 理。

2、本项目新增5根排气筒。

盐酸普罗帕酮生产线、盐酸达克罗宁生产线产生的含卤代烃有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合并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树脂吸附脱附” (略) 理;其他工艺有机废气、密 (略) 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合并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 (略) 理;污水站(含污泥压滤)废气经加盖密闭、顶部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 (略) 理;上 (略) 理后的废气合并至RTO焚烧系统(一级碱喷淋+除雾+RTO+急冷+一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2#)排放。

各生产线投料废气经料仓管道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破碎废气混合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

盐酸氯#那林生产线还原、酸化成盐工序产生的含氢有机废气、盐酸普罗帕酮生产线氢化、预热工序产生的含氢有机废气、氯唑沙宗生产线还原、静置沉淀工序产生的含氢有机废气及高位槽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合并至“二级冷凝+二级碱喷淋”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至“一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6#)排放。

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7#)排放。

RTO焚烧尾气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其他颗粒物”及附录C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5限值;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药尘(其他)”及附录C限值;非#烷总烃、苯系物、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及附录C限值;#醛、#苯、氯化氢、#醇、#酮、#酸#酯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2及附录C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3限值;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环氧氯#烷、二#苯、正#醇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醛、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限值;#酮、环氧氯#烷、#醇、#苯、二#苯、非#烷总经、#酸酯类、正#醇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限值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限值。

3、厂 (略)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蒸馏釜残、蒸馏残渣、滤渣(含废催化剂)、离心废液、分层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工艺脱色)、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 (略) 理)、废树脂、树脂脱附废液、 (略) 理污泥、化验室废液、废布袋、废抹布及手套、废铅蓄电池、废粉尘、蒸发废盐及报废产品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 (略) 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832.5m3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演练,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6、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以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7、做好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 (略) 防渗要求,2#厂房、RTO焚烧炉、 (略) 理站等按照重 (略) 进行防渗,仓库一、仓库三等采用一般防渗措施;做好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和跟踪监测工作。

8、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与环保主 (略) 并进行专项验收。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略) (略) 分局拟对以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淮安 (略) (略) 5号创智空间3号楼2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2000吨原料药扩建项目

淮安 (略) (略) 8号( (略) 内)

(略)

该项目在 (略) 内建设,不新征用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盐酸溴己新10t/a、盐酸氯#那林20t/a、盐酸去氯羟嗪10t/a、盐酸普罗帕酮15t/a、吲哚美辛100t/a、盐酸多塞平10t/a、吡嗪酰胺100t/a、盐酸依普拉酮10t/a、水杨酸#酯(合成)724t/a、氯唑沙宗100t/a、富马酸亚铁(原料药)500t/a、盐酸苯海拉明400t/a、盐酸达克罗宁1t/a的规模。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 (略) (略) , (略) 应明管化。本项目依托现有雨、污水排口。高盐高浓有机废水(工艺废水) (略) 高盐高浓有机 (略) 理系统(pH调节+气浮系统+蒸发结晶装置, (略) 理能力30m3/d)处理后与高浓度废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 (略) 理系统排水)混合经高浓有机 (略) 理系统(芬顿氧化系统+混凝沉淀池, (略) 理能力60m3/d)处理, (略) 理后的废水与低浓度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现有项目废水)混合经综 (略) 理站(厌氧反应器+一级AO+二级AO+沉淀池, (略) 理能力132m3/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盐化新材料 (略) (略) 理 (略) 理。

2、本项目新增5根排气筒。

盐酸普罗帕酮生产线、盐酸达克罗宁生产线产生的含卤代烃有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合并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树脂吸附脱附” (略) 理;其他工艺有机废气、密 (略) 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合并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 (略) 理;污水站(含污泥压滤)废气经加盖密闭、顶部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 (略) 理;上 (略) 理后的废气合并至RTO焚烧系统(一级碱喷淋+除雾+RTO+急冷+一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2#)排放。

各生产线投料废气经料仓管道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破碎废气混合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

盐酸氯#那林生产线还原、酸化成盐工序产生的含氢有机废气、盐酸普罗帕酮生产线氢化、预热工序产生的含氢有机废气、氯唑沙宗生产线还原、静置沉淀工序产生的含氢有机废气及高位槽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合并至“二级冷凝+二级碱喷淋”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至“一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6#)排放。

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7#)排放。

RTO焚烧尾气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其他颗粒物”及附录C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5限值;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药尘(其他)”及附录C限值;非#烷总烃、苯系物、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及附录C限值;#醛、#苯、氯化氢、#醇、#酮、#酸#酯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2及附录C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3限值;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环氧氯#烷、二#苯、正#醇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醛、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限值;#酮、环氧氯#烷、#醇、#苯、二#苯、非#烷总经、#酸酯类、正#醇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限值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限值。

3、厂 (略)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蒸馏釜残、蒸馏残渣、滤渣(含废催化剂)、离心废液、分层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工艺脱色)、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 (略) 理)、废树脂、树脂脱附废液、 (略) 理污泥、化验室废液、废布袋、废抹布及手套、废铅蓄电池、废粉尘、蒸发废盐及报废产品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 (略) 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832.5m3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演练,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6、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以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7、做好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 (略) 防渗要求,2#厂房、RTO焚烧炉、 (略) 理站等按照重 (略) 进行防渗,仓库一、仓库三等采用一般防渗措施;做好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和跟踪监测工作。

8、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与环保主 (略) 并进行专项验收。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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