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县2024年清水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县2024年清水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云阳发改农〔2024〕530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云阳县2024年清水乡高标准农田改造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清水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云阳县2024年清水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函》(清水府函〔2024〕88号)收悉。根据 (略) 编制的《云阳县2024年清水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云阳县2024年清水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业主: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代码:2410-(略)-04-05-(略)
四、建设地址: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盐坝村、庙塆村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梯田整治115.24亩,梯台整治486.61亩,恢复地类整治(增加工序)187.8亩,新修3m宽机械通道1432m,新修泵站1座,维修山坪塘1座,增施有机肥601.85亩等其他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5.(略)元,其中建安费334.(略)元,设备购置费3.(略)元,其他费用17.(略)元。资金来源为上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七、建设工期:4个月
八、群众投劳折资及劳务报酬发放: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 (略) 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 (略) 级及以上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该专项资金的15%。
九、招标方案核准: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 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管理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广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精神,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属于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可精简优化审批程序,按照“一审多用”的原则采取并联审批模式,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概算。请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项目总投资。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云阳发改农〔2024〕530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云阳县2024年清水乡高标准农田改造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清水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云阳县2024年清水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函》(清水府函〔2024〕88号)收悉。根据 (略) 编制的《云阳县2024年清水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云阳县2024年清水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业主: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代码:2410-(略)-04-05-(略)
四、建设地址: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盐坝村、庙塆村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梯田整治115.24亩,梯台整治486.61亩,恢复地类整治(增加工序)187.8亩,新修3m宽机械通道1432m,新修泵站1座,维修山坪塘1座,增施有机肥601.85亩等其他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5.(略)元,其中建安费334.(略)元,设备购置费3.(略)元,其他费用17.(略)元。资金来源为上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七、建设工期:4个月
八、群众投劳折资及劳务报酬发放: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 (略) 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 (略) 级及以上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该专项资金的15%。
九、招标方案核准: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 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管理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广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精神,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属于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可精简优化审批程序,按照“一审多用”的原则采取并联审批模式,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概算。请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项目总投资。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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