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纠治审批服务中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的公告三----教育、商务审批领域
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纠治审批服务中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的公告三----教育、商务审批领域
为纠治审批服务中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进一步提升教育、商务领域事项审批效能, (略) 行政审批 (略)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并通过基层调研、法规审核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后,决定:将6项审批事项由承诺件变更为即办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办理;取消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办理环节2个;优化并联审批事项2个。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诺件变更为即办件事项
(一)承诺件变更为即办件事项名称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审批(延续)
5.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延续)
6.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延续(换证)
(二)审批事项变更相关事宜
自2024年12月4日起,以上6项审批 (略)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履行即办件办理程序实施审批,12月4日之前依申请未办结的审批 (略) 行政审批 (略) 民生准入审批四科予以办结。
二、取消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办理环节有关情况
(一)取消1个审批事项“现场踏勘”环节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新(迁)建
(二)取消2个审批事项“登报声明”环节
1.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普通高中变更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层次、类别)
2.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变更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层次、类别)
三、优化并联审批事项有关情况
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两个事项变更名称、法人(举办者)优化联办审批时限,由共2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缩减联办审批材料4件。
如企业和群众需要了解相关事项的办理信息,可以登录长治 (略) 查询、下载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文书资料。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2月4日
为纠治审批服务中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进一步提升教育、商务领域事项审批效能, (略) 行政审批 (略)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并通过基层调研、法规审核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后,决定:将6项审批事项由承诺件变更为即办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办理;取消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办理环节2个;优化并联审批事项2个。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诺件变更为即办件事项
(一)承诺件变更为即办件事项名称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审批(延续)
5.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延续)
6.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延续(换证)
(二)审批事项变更相关事宜
自2024年12月4日起,以上6项审批 (略)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履行即办件办理程序实施审批,12月4日之前依申请未办结的审批 (略) 行政审批 (略) 民生准入审批四科予以办结。
二、取消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办理环节有关情况
(一)取消1个审批事项“现场踏勘”环节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新(迁)建
(二)取消2个审批事项“登报声明”环节
1.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普通高中变更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层次、类别)
2.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变更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层次、类别)
三、优化并联审批事项有关情况
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两个事项变更名称、法人(举办者)优化联办审批时限,由共2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缩减联办审批材料4件。
如企业和群众需要了解相关事项的办理信息,可以登录长治 (略) 查询、下载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文书资料。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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