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函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函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松溪 (略) 理厂II期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松溪 (略) 理厂II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材料收悉, (略) 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松溪 (略) 理厂II期项目位于松溪县松源街道西门村,项目建设规模为(略)m3/d,外排废水为混合废污水, (略) 理达标后利用现有松溪 (略) 理厂DN900尾水暗管排放,采用自流排放方式排入松溪,松溪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现状松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规模为(略)m3/d,II期尾水接入后,入河排污口规模达到(略)m3/d。
二、经专家审查,该入河排污口扩大论证符合基本要求,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论证结论总体可信。我局原则同意松溪 (略) 理厂II期尾水并入名称为松溪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放,排污口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5′49.90″、北纬27°30′46.30″,废水排放量为2.(略)m3/d,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废水排放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一级A排放标准。
三、做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四、松溪 (略) 理厂II期项目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五、企业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发生较大变动,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批。
六、上级排放标准、政策如有调整,执行最新标准。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松溪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松溪 (略) 理厂II期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松溪 (略) 理厂II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材料收悉, (略) 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松溪 (略) 理厂II期项目位于松溪县松源街道西门村,项目建设规模为(略)m3/d,外排废水为混合废污水, (略) 理达标后利用现有松溪 (略) 理厂DN900尾水暗管排放,采用自流排放方式排入松溪,松溪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现状松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规模为(略)m3/d,II期尾水接入后,入河排污口规模达到(略)m3/d。
二、经专家审查,该入河排污口扩大论证符合基本要求,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论证结论总体可信。我局原则同意松溪 (略) 理厂II期尾水并入名称为松溪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放,排污口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5′49.90″、北纬27°30′46.30″,废水排放量为2.(略)m3/d,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废水排放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一级A排放标准。
三、做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四、松溪 (略) 理厂II期项目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五、企业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发生较大变动,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批。
六、上级排放标准、政策如有调整,执行最新标准。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松溪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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