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县2024年小型集中式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县2024年小型集中式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

报来《关于东至县2024年小型集中式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申请》(东水利〔2024〕7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政办秘〔2024〕3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至县2024年小型集中式供水保障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东至县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中心。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地点:葛公镇、木塔乡、花园乡。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涉及小型集中式供水工 (略) ,着力解决改善木塔乡、花园乡、葛公镇3个乡镇*余人饮水保障能力。主要工程措施包括新建取水工 (略) 、 (略) ,铺设输水管道*m,新增净水设备3套,新建蓄水池18座,新建及改造配水主管道*m,配水支管道*m,水表安装1572块。

六、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9月—2024年12月,计划2024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15.*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元,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

八、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要求,对项目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投资估算以及社会效益、征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重点必须完成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安全、节能等主要审批手续,组织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批,坚决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九、如需对本立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项目编码:2409-*-04-01-*。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此复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略) :

报来《关于东至县2024年小型集中式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申请》(东水利〔2024〕7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政办秘〔2024〕3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至县2024年小型集中式供水保障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东至县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中心。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地点:葛公镇、木塔乡、花园乡。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涉及小型集中式供水工 (略) ,着力解决改善木塔乡、花园乡、葛公镇3个乡镇*余人饮水保障能力。主要工程措施包括新建取水工 (略) 、 (略) ,铺设输水管道*m,新增净水设备3套,新建蓄水池18座,新建及改造配水主管道*m,配水支管道*m,水表安装1572块。

六、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9月—2024年12月,计划2024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15.*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元,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

八、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要求,对项目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投资估算以及社会效益、征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重点必须完成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安全、节能等主要审批手续,组织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批,坚决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九、如需对本立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项目编码:2409-*-04-01-*。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此复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