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学府壹号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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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学府壹号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略) (略) 提出关于审批学府#号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略) (略) 99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优化调整1#楼建 (略) 。1.建筑面宽由原审批的58.85米调整为59.95米,建筑进深由原审批的22.7米调整为24.6米。2.取消一层4户住宅套型,将其调整为架空层,并做为非机动车停车使用。3.将二至三十三层北面户型的普通阳台调整为绿化阳台,同时每个户型 (略) 。调整后,1#楼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1061.29平方米调整为1077.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59平方米调整为#.15平方米。

(二)调整地下室建 (略) 。因1#楼建 (略) 变化,同步调整地下室建 (略) 。调整后,地下室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30平方米调整为#.91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的1255个调整为1251个。

以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73平方米调整为#.2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81平方米调整为#.0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92平方米调整为#.28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26.06%调整为26.14%,总户数由原审批的1255户调整为1251户,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的1255个调整为1251个,其他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均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6日。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略) (略) 120-2号一楼公告栏。

(二) (略) (略) (略) 站(http://**)。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金城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20号,电子邮箱:*@*ttp://**,邮编:#,联系电话:0778-#)。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学府#号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1. 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对比表

(略) (略)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略) (略) 提出关于审批学府#号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略) (略) 99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优化调整1#楼建 (略) 。1.建筑面宽由原审批的58.85米调整为59.95米,建筑进深由原审批的22.7米调整为24.6米。2.取消一层4户住宅套型,将其调整为架空层,并做为非机动车停车使用。3.将二至三十三层北面户型的普通阳台调整为绿化阳台,同时每个户型 (略) 。调整后,1#楼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1061.29平方米调整为1077.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59平方米调整为#.15平方米。

(二)调整地下室建 (略) 。因1#楼建 (略) 变化,同步调整地下室建 (略) 。调整后,地下室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30平方米调整为#.91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的1255个调整为1251个。

以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73平方米调整为#.2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81平方米调整为#.0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92平方米调整为#.28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26.06%调整为26.14%,总户数由原审批的1255户调整为1251户,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的1255个调整为1251个,其他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均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6日。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略) (略) 120-2号一楼公告栏。

(二) (略) (略) (略) 站(http://**)。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金城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20号,电子邮箱:*@*ttp://**,邮编:#,联系电话:0778-#)。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学府#号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1. 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对比表

(略) (略)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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