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嘉施利宁陵化肥有限公司新建5000万条/年编织袋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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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嘉施利宁陵化肥有限公司新建5000万条/年编织袋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4〕15号

嘉施利(宁陵)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略)D)上报由河南 (略) 编制的《嘉施利(宁陵) (略) 新建(略)条/年编织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以聚(略)烯、高密度(低密度、线性低密度)聚(略)烯、OPP光膜/BOPP消光膜、水性油墨、油墨、溶剂、内覆膜筒布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混料、拉丝/收丝、圆织、印刷、涂膜、折边/切缝、吹膜、套袋/缝口等工艺,依托现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在嘉施利(宁陵) (略) 院内南部新建成品车间(含印刷、吹膜、涂膜工序)和拉丝圆织车间各一座以及与其相配套的油墨库、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建成规模为年产(略)条编织袋。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该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施工车辆机械冲洗废水、水泥构件养护废 (略) 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拉丝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略) 理的食堂废水会同办公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达到《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标准和宁陵县第 (略) 理厂收水要求后排入宁陵县第 (略) 理厂 (略) 理。

2、废气 施工期严格按照 “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移动式焊烟 (略) 理焊接烟尘等要求落实扬尘、焊接烟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机械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焊接烟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采取密闭贮存输送含VOCs的物料、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危废间)封闭、印刷车间二次密闭负压作业、有机废气重点产污节点(挤出、拉丝、印刷、吹膜、涂膜)集气罩收集、吹膜/涂膜/拉丝废气低温 (略) 理+三级活性炭吸附、印刷废气RTO蓄热燃烧、3根15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混料/吹膜/涂膜/拉丝废气(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表9排放限值,印刷废气(非(略)烷总烃、苯、苯系物-(略)苯与二(略)苯合计)排放不得超过《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表2、表3排放限值,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和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管控要求。

3、噪声 采取优化场(厂) (略) 、优选高效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基础减震、围挡(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规定的3类声环 (略)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用于场地回填、外售或外运资源化利用;营运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印刷版等一般工业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0.065t/a、氨氮≤0.0065t/a,挥发性有机物≤1.8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环保措施落实 (略) (略) 宁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 (略) 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编:(略) 联系电话:0370-(略)

2024年9月2日



信息来源:http://**__bmxxgk/ssthjjnlfj/jczwgk5465/sthjly/hzxk2/jsxmhjyxpjwjsp/content_(略)

宁环审〔2024〕15号

嘉施利(宁陵)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略)D)上报由河南 (略) 编制的《嘉施利(宁陵) (略) 新建(略)条/年编织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以聚(略)烯、高密度(低密度、线性低密度)聚(略)烯、OPP光膜/BOPP消光膜、水性油墨、油墨、溶剂、内覆膜筒布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混料、拉丝/收丝、圆织、印刷、涂膜、折边/切缝、吹膜、套袋/缝口等工艺,依托现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在嘉施利(宁陵) (略) 院内南部新建成品车间(含印刷、吹膜、涂膜工序)和拉丝圆织车间各一座以及与其相配套的油墨库、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建成规模为年产(略)条编织袋。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该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施工车辆机械冲洗废水、水泥构件养护废 (略) 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拉丝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略) 理的食堂废水会同办公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达到《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标准和宁陵县第 (略) 理厂收水要求后排入宁陵县第 (略) 理厂 (略) 理。

2、废气 施工期严格按照 “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移动式焊烟 (略) 理焊接烟尘等要求落实扬尘、焊接烟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机械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焊接烟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采取密闭贮存输送含VOCs的物料、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危废间)封闭、印刷车间二次密闭负压作业、有机废气重点产污节点(挤出、拉丝、印刷、吹膜、涂膜)集气罩收集、吹膜/涂膜/拉丝废气低温 (略) 理+三级活性炭吸附、印刷废气RTO蓄热燃烧、3根15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混料/吹膜/涂膜/拉丝废气(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表9排放限值,印刷废气(非(略)烷总烃、苯、苯系物-(略)苯与二(略)苯合计)排放不得超过《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表2、表3排放限值,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和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管控要求。

3、噪声 采取优化场(厂) (略) 、优选高效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基础减震、围挡(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规定的3类声环 (略)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用于场地回填、外售或外运资源化利用;营运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印刷版等一般工业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0.065t/a、氨氮≤0.0065t/a,挥发性有机物≤1.8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环保措施落实 (略) (略) 宁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 (略) 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编:(略) 联系电话:0370-(略)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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