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汕尾红海湾五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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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汕尾红海湾五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前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汕尾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华润风电(汕尾)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广东海兰图 (略)

用海位置:项 (略) 汕尾港南面海域,场址面积约62平方千米,风电场场址水深在34米至40米之间,距离#地最近约21.8千米。登#点位于深汕特 (略) 小漠镇东侧海岸。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9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 (略) (略) 海域海岛管理科。

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0660-#。

联系地址: (略) (略) 六号,邮政编码:#。

附件:华润汕尾红海湾五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略) (略)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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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汕尾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华润风电(汕尾)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广东海兰图 (略)

用海位置:项 (略) 汕尾港南面海域,场址面积约62平方千米,风电场场址水深在34米至40米之间,距离#地最近约21.8千米。登#点位于深汕特 (略) 小漠镇东侧海岸。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9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 (略) (略) 海域海岛管理科。

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0660-#。

联系地址: (略) (略) 六号,邮政编码:#。

附件:华润汕尾红海湾五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略) (略)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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