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涂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编码
关于当涂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编码
(略) 绿洲高新技术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当涂经 (略) 食品产业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我委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专家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407-(略)-04-01-(略)。
二、原则同意《当涂经 (略) 食品产业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初步设计》。
三、项目位于205国道西侧, (略) 东侧,涂山大道北侧,规划保留水系南侧, (略) 绿洲高新技术 (略) 负责实施。项目规划建设食品产业孵化基地工程项目及相关附属配套功能,其中,北侧主楼10层,南侧裙房6层(局部两层),地下一层;北侧主楼建筑高度约为40米,南侧裙房建筑高度约23.9米。建筑占地约2300平方米,其中主楼占地约1000平方米,裙房占地约13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其中北侧主楼总建筑面积约为8900平方米,南侧裙房建筑面积约为7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900平方米。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843.(略)元,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五、项目总建设工期为18个月。
六、下阶段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设计方案,遵循限额设计原则优化施工图设计,避免过度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工序,依据施工规范、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详细编制工程预算并报审,控制建设投资。项目实施前,准确编制项目清单、工程量及最高限价,建设单位应对清单工程量及最高限价进行会审确认。如工程建设过程中确需发生工程变更,请履行变更手续,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项目建设中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
七、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略) 绿洲高新技术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当涂经 (略) 食品产业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我委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专家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407-(略)-04-01-(略)。
二、原则同意《当涂经 (略) 食品产业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初步设计》。
三、项目位于205国道西侧, (略) 东侧,涂山大道北侧,规划保留水系南侧, (略) 绿洲高新技术 (略) 负责实施。项目规划建设食品产业孵化基地工程项目及相关附属配套功能,其中,北侧主楼10层,南侧裙房6层(局部两层),地下一层;北侧主楼建筑高度约为40米,南侧裙房建筑高度约23.9米。建筑占地约2300平方米,其中主楼占地约1000平方米,裙房占地约13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其中北侧主楼总建筑面积约为8900平方米,南侧裙房建筑面积约为7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900平方米。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843.(略)元,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五、项目总建设工期为18个月。
六、下阶段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设计方案,遵循限额设计原则优化施工图设计,避免过度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工序,依据施工规范、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详细编制工程预算并报审,控制建设投资。项目实施前,准确编制项目清单、工程量及最高限价,建设单位应对清单工程量及最高限价进行会审确认。如工程建设过程中确需发生工程变更,请履行变更手续,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项目建设中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
七、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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