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化县委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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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化县委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号工作要求,现将“督察组抽查了40家砂石加工厂和砖厂,发现普遍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废渣随意倾倒现象。 (略) 彭家环保材料砖厂在周边长期盗采黑土,造 (略) 域强酸性渗水及涌水直排外环境。经采样监测显示,总锰、总锌、总镉浓度分别为58.4毫克/升、10.7毫克/升、0.55毫克/升,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分别超标28.2倍、4.35倍、4.5倍”问题整改情况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反馈问题,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的“督察组抽查了40家砂石加工厂和砖厂,发现普遍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废渣随意倾倒现象。 (略) 彭家环保材料砖厂在周边长期盗采黑土,造 (略) 域强酸性渗水及涌水直排外环境,经采样监测显示,总锰、总锌、总镉浓度分别为58.4毫克/升、10.7毫克/升、0.55毫克/升,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分别超标28.2倍、4.35倍、4.5倍”问题,涉及我县的整改事项是:砂石加工厂和砖厂普遍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废渣随意倾倒问题。

二、整改目标与时限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监管,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排查砂石土矿和砖厂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打击盗采黑土等违法行为 (略) 、县 (略) 、市 (略) (略) 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砂石土矿和砖厂的监管,定期排查砂石土矿和砖厂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排查、检查台账,明确责任人, (略) 理发现的问题。

(二)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全县砂石土矿企业和砖厂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 (略) 力度针对全县部分砂石土矿企业(含砂石加企业和制砖企业)存在扬尘污染、废水直排、废渣随意倾倒、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强化属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二是强化部门执法,形成有效监督。生态环境部门适时组 (略) 内砂石土矿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或交叉执法检查。三是坚持有案必查,严格环境执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发现一起 (略) 一起,形成了有力震慑。

意见反馈渠道: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略) (略) 办公室反馈。

联系方式:0738-#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中共新化县委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号工作要求,现将“督察组抽查了40家砂石加工厂和砖厂,发现普遍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废渣随意倾倒现象。 (略) 彭家环保材料砖厂在周边长期盗采黑土,造 (略) 域强酸性渗水及涌水直排外环境。经采样监测显示,总锰、总锌、总镉浓度分别为58.4毫克/升、10.7毫克/升、0.55毫克/升,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分别超标28.2倍、4.35倍、4.5倍”问题整改情况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反馈问题,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的“督察组抽查了40家砂石加工厂和砖厂,发现普遍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废渣随意倾倒现象。 (略) 彭家环保材料砖厂在周边长期盗采黑土,造 (略) 域强酸性渗水及涌水直排外环境,经采样监测显示,总锰、总锌、总镉浓度分别为58.4毫克/升、10.7毫克/升、0.55毫克/升,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分别超标28.2倍、4.35倍、4.5倍”问题,涉及我县的整改事项是:砂石加工厂和砖厂普遍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废渣随意倾倒问题。

二、整改目标与时限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监管,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排查砂石土矿和砖厂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打击盗采黑土等违法行为 (略) 、县 (略) 、市 (略) (略) 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砂石土矿和砖厂的监管,定期排查砂石土矿和砖厂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排查、检查台账,明确责任人, (略) 理发现的问题。

(二)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全县砂石土矿企业和砖厂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 (略) 力度针对全县部分砂石土矿企业(含砂石加企业和制砖企业)存在扬尘污染、废水直排、废渣随意倾倒、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强化属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二是强化部门执法,形成有效监督。生态环境部门适时组 (略) 内砂石土矿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或交叉执法检查。三是坚持有案必查,严格环境执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发现一起 (略) 一起,形成了有力震慑。

意见反馈渠道: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略) (略) 办公室反馈。

联系方式:0738-#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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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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