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河外来植物防治与红树林湿地恢复项目
海棠河外来植物防治与红树林湿地恢复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棠河外来植物防治与红树林湿地恢复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略) 新风街259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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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河外来植物防治与红树林湿地恢复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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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略) | |
建设内容分为外来物种拉关木防治工程、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修复监测工程三个方面。 | |
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环境影响风险小,社会效益显著。本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和景观带来长期有利影响,仅在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大气、水环境、声环境、生态影响、水土流失方面的影响可以通过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得到削减,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为海棠河外来植物防治与红树林湿地恢复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外来物种拉关木伐除、红树林生态修复、底泥疏浚、驳岸修复、生态修复监测等,其中底泥疏浚、驳岸修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二 水利项中的第3项防洪提升工程中的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其余内容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 |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域生态保护红线,属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琼府办[2023]4号)中“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属于准入类别;同时根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本项目属于“适重要生态修复工程”,属于准入类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海南省自 (略) 条例》(2022年修订)、《海南省自 (略) 条例》(2022年修订)和《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 | |
工程实施对项目水体的水质、大气、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角度来看,施工方法是可接受的。工程施工各项环节,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及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可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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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成运营后,红树林地的面积增加,提升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底泥生态疏浚工程)的实施强化了河流生态系统的自然环境保护,有利于提升河流生态系统和周边湿地植被生态系统的质量。工程实施 (略) 域内的物种日益丰富,促进该地生物的多样化,增强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因此较大地促进了该地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复杂性。 | |
(1)环境空气 根据2024年5月 (略) (略) 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 (略)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 (略) (略) 。通过补充监测, (略) 氨、硫化氢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标准限值,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城镇内河(湖)监测断面水质检测报告》(2023年11月),海 (略) 、 (略) 断面水质为地表水劣Ⅴ类,定类因子主要为总氮;通过补充监测, (略) 桥断面、B4小龙江塘全部监测因子均能《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标准限值, (略) 桥断面全部监测因子均能《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标准限值,B3大龙江塘、B5铁炉港全部监测因子均能《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标准限值; (略) 桥断面除无机氮超过《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标准限值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第二类标准限;B3大龙江塘断面除无机氮超过《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标准限值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第二类标准限值;B5铁炉港除活性磷酸盐超过《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标准限值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第二类标准限值。 (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边敏感点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项 (略) 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4)地下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本次评价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要求,水质状况良好。 (5)土壤环境 (略) 底泥中的所有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表1中其他类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 |
(略) 应配备环境管理人员,时刻关 (略) 域环境状况,加强溢油应急演练,同时 (略) 域配备一定数量的围油栏、收油设备, (略) 设置隔油池,禁止将含油废水排入沟渠,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控制溢油范围,使用吸油毯、吸油抹布和抽水泵组织清理油膜,以便溢油发生后第一时间内阻止溢油向下游输移扩散。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溢油事故能得到预防和控制。 | |
本项目公众意见调 (略) 络、报纸和粘贴公示环评报告等方式。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反馈的公众意见表,查阅资料现场未发现公众来访记录,即公众对该项目无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棠河外来植物防治与红树林湿地恢复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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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新风街259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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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分为外来物种拉关木防治工程、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修复监测工程三个方面。 | |
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环境影响风险小,社会效益显著。本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和景观带来长期有利影响,仅在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大气、水环境、声环境、生态影响、水土流失方面的影响可以通过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得到削减,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为海棠河外来植物防治与红树林湿地恢复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外来物种拉关木伐除、红树林生态修复、底泥疏浚、驳岸修复、生态修复监测等,其中底泥疏浚、驳岸修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二 水利项中的第3项防洪提升工程中的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其余内容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 |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域生态保护红线,属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琼府办[2023]4号)中“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属于准入类别;同时根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本项目属于“适重要生态修复工程”,属于准入类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海南省自 (略) 条例》(2022年修订)、《海南省自 (略) 条例》(2022年修订)和《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 | |
工程实施对项目水体的水质、大气、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角度来看,施工方法是可接受的。工程施工各项环节,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及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可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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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成运营后,红树林地的面积增加,提升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底泥生态疏浚工程)的实施强化了河流生态系统的自然环境保护,有利于提升河流生态系统和周边湿地植被生态系统的质量。工程实施 (略) 域内的物种日益丰富,促进该地生物的多样化,增强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因此较大地促进了该地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复杂性。 | |
(1)环境空气 根据2024年5月 (略) (略) 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 (略)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 (略) (略) 。通过补充监测, (略) 氨、硫化氢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标准限值,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城镇内河(湖)监测断面水质检测报告》(2023年11月),海 (略) 、 (略) 断面水质为地表水劣Ⅴ类,定类因子主要为总氮;通过补充监测, (略) 桥断面、B4小龙江塘全部监测因子均能《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标准限值, (略) 桥断面全部监测因子均能《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标准限值,B3大龙江塘、B5铁炉港全部监测因子均能《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标准限值; (略) 桥断面除无机氮超过《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标准限值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第二类标准限;B3大龙江塘断面除无机氮超过《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标准限值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第二类标准限值;B5铁炉港除活性磷酸盐超过《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标准限值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第二类标准限值。 (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边敏感点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项 (略) 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4)地下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本次评价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要求,水质状况良好。 (5)土壤环境 (略) 底泥中的所有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表1中其他类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 |
(略) 应配备环境管理人员,时刻关 (略) 域环境状况,加强溢油应急演练,同时 (略) 域配备一定数量的围油栏、收油设备, (略) 设置隔油池,禁止将含油废水排入沟渠,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控制溢油范围,使用吸油毯、吸油抹布和抽水泵组织清理油膜,以便溢油发生后第一时间内阻止溢油向下游输移扩散。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溢油事故能得到预防和控制。 | |
本项目公众意见调 (略) 络、报纸和粘贴公示环评报告等方式。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反馈的公众意见表,查阅资料现场未发现公众来访记录,即公众对该项目无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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