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大发曲木家私厂新增年产1000套实木家具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衢州大发曲木家私厂新增年产1000套实木家具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衢州大发曲木家私厂新增年产1000套实木家具项目(先行)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9月27日,衢州大发曲木家私厂根据《衢州大发曲木家私厂新增年产1000套实木家具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衢州大发曲木家私厂成立于2002年10月, (略) 智造新 (略) 77号,占地面积约为8.13亩,企业原有生产线(年产1280套实木家具生产线项目)未办理过相关环保手续,原有生产线于2021年11月1日停产。
本次企业新增喷漆等配套设备对原有项目进行改扩建,新增1000套实木家具,建成后可形成全厂年产2280套实木家具的能力(其中1140套家具需喷漆,1140套家具不涉及喷漆只刷木蜡油)。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2年4月28日,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2204-#-04-02-#);2022年7月企业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7月 (略) (略) 智 (略) 对本项目出具了审查意见(衢环智造建[2022]38号)。
该项目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建成试生产,并按要求进行了试生产前公示。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Y,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 (略) 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次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2.3%。
4. 验收范围
本次环保验收内容为全厂年产1140套实木家具(其中570套家具需喷漆,570套家具不涉及喷漆只刷木蜡油),因设备未购置完成,未达到设计产能,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 (略) 理设施由面漆漆雾和底漆漆雾各有一台水喷淋+干式过滤+UV光催化+二级活性 (略) 理设施,变更为只有一台水喷淋+干式过滤+催化燃烧 (略) 理设施,设备改进,增加了去除效率,减少了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无废UV灯管产生,有废过滤棉产生。
2.防爆水帘打磨柜数量增加,由一台变更为三台(其中一台为备用),非主要设备,不引起产能变化。
3.环评要求打磨粉尘废气经侧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膜除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打磨粉尘废气一同与油漆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催化燃烧一体 (略) (略) 理后排放。打磨粉尘废气排气筒取消。
4.环评中水帘废水、打磨水帘废水及喷淋废水,经沉淀捞渣+芬顿氧化+混 (略) 理后排放;实际企业未 (略) 理装置,因此无污泥产生。水帘废水、打磨水帘废水及喷淋废水经定期将表面漆渣进行人工打捞,废水循环使用,打捞出的漆渣和定期更换的废 (略) (略) 处置。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漆雾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漆雾废水(喷漆水帘废水、喷 (略) 理水喷淋废水)、打磨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产生的表面漆渣经定期打捞清理 (略) (略) 处置。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纳管进入衢州工 (略) (略) 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打磨、切割、打孔、开榫等木加工粉尘;喷漆、晾干工序有机废气;喷面漆前打磨粉尘;涂胶废气。
木加工粉尘:企业在板材的各机加工操作台上方设置粉尘收集装置,通过管道统一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生产车间设有底漆喷漆房和面漆喷漆房,底漆、面漆喷漆房各设有一套水帘系统。底漆废气、面漆废气经过各自的水 (略) 理后与打磨粉尘一并同管道收集送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催化燃烧 (略) (略) 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涂胶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风机、泵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木材边角料、收集的粉末、废包装材料、废化学品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废水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木材边角料、收集的粉末、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定期更换废水收集 (略) (略) 收 (略) 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已建成3间面积约12m2的危废暂存库,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各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废物 (略) 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企业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基本满 (略) 置需要。
(2)企业原有的环保问题已完成整改:在下料、打磨、切割、打孔、开榫等木加工工序已设置粉尘收集装置,并通过管道统一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浓度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催化燃烧 (略) 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所测的颗粒物、苯系物、非#烷总烃和#酸酯类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脱附状态下的废气中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布袋 (略) 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苯系物、#酸#酯、#酸#酯厂界无组织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的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非#烷总烃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 (略) 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生活 (略) 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 (略) (略) 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做到资源化和 (略) 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衢州大发曲木家私厂新增年产1000套实木家具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 (略) 理设施建设,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强固(危)废暂存库规范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建设单位按照《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规范活性炭一次装填量和更换频次,完善相关台账记录。
3.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补充完善现场照片及其它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期:2024年12月9日-2025年1月8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衢州大发曲木家私厂
2024年12月9日
衢州大发曲木家私厂新增年产1000套实木家具项目(先行)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9月27日,衢州大发曲木家私厂根据《衢州大发曲木家私厂新增年产1000套实木家具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衢州大发曲木家私厂成立于2002年10月, (略) 智造新 (略) 77号,占地面积约为8.13亩,企业原有生产线(年产1280套实木家具生产线项目)未办理过相关环保手续,原有生产线于2021年11月1日停产。
本次企业新增喷漆等配套设备对原有项目进行改扩建,新增1000套实木家具,建成后可形成全厂年产2280套实木家具的能力(其中1140套家具需喷漆,1140套家具不涉及喷漆只刷木蜡油)。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2年4月28日,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2204-#-04-02-#);2022年7月企业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7月 (略) (略) 智 (略) 对本项目出具了审查意见(衢环智造建[2022]38号)。
该项目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建成试生产,并按要求进行了试生产前公示。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Y,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 (略) 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次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2.3%。
4. 验收范围
本次环保验收内容为全厂年产1140套实木家具(其中570套家具需喷漆,570套家具不涉及喷漆只刷木蜡油),因设备未购置完成,未达到设计产能,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 (略) 理设施由面漆漆雾和底漆漆雾各有一台水喷淋+干式过滤+UV光催化+二级活性 (略) 理设施,变更为只有一台水喷淋+干式过滤+催化燃烧 (略) 理设施,设备改进,增加了去除效率,减少了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无废UV灯管产生,有废过滤棉产生。
2.防爆水帘打磨柜数量增加,由一台变更为三台(其中一台为备用),非主要设备,不引起产能变化。
3.环评要求打磨粉尘废气经侧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膜除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打磨粉尘废气一同与油漆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催化燃烧一体 (略) (略) 理后排放。打磨粉尘废气排气筒取消。
4.环评中水帘废水、打磨水帘废水及喷淋废水,经沉淀捞渣+芬顿氧化+混 (略) 理后排放;实际企业未 (略) 理装置,因此无污泥产生。水帘废水、打磨水帘废水及喷淋废水经定期将表面漆渣进行人工打捞,废水循环使用,打捞出的漆渣和定期更换的废 (略) (略) 处置。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漆雾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漆雾废水(喷漆水帘废水、喷 (略) 理水喷淋废水)、打磨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产生的表面漆渣经定期打捞清理 (略) (略) 处置。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纳管进入衢州工 (略) (略) 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打磨、切割、打孔、开榫等木加工粉尘;喷漆、晾干工序有机废气;喷面漆前打磨粉尘;涂胶废气。
木加工粉尘:企业在板材的各机加工操作台上方设置粉尘收集装置,通过管道统一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生产车间设有底漆喷漆房和面漆喷漆房,底漆、面漆喷漆房各设有一套水帘系统。底漆废气、面漆废气经过各自的水 (略) 理后与打磨粉尘一并同管道收集送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催化燃烧 (略) (略) 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涂胶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风机、泵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木材边角料、收集的粉末、废包装材料、废化学品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废水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木材边角料、收集的粉末、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定期更换废水收集 (略) (略) 收 (略) 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已建成3间面积约12m2的危废暂存库,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各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废物 (略) 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企业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基本满 (略) 置需要。
(2)企业原有的环保问题已完成整改:在下料、打磨、切割、打孔、开榫等木加工工序已设置粉尘收集装置,并通过管道统一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浓度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催化燃烧 (略) 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所测的颗粒物、苯系物、非#烷总烃和#酸酯类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脱附状态下的废气中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布袋 (略) 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苯系物、#酸#酯、#酸#酯厂界无组织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的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非#烷总烃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 (略) 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生活 (略) 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 (略) (略) 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做到资源化和 (略) 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衢州大发曲木家私厂新增年产1000套实木家具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 (略) 理设施建设,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强固(危)废暂存库规范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建设单位按照《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规范活性炭一次装填量和更换频次,完善相关台账记录。
3.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补充完善现场照片及其它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期:2024年12月9日-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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