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赣蓉环不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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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赣蓉环不罚〔2024〕2号

当事人名称:赣州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5N1W3X6

地址: (略) 赣州 (略) 数字产业园A3栋启迪K栈317、318室

法定代表人:陈光兵

我局于2024 (略)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无人机巡查发现,赣州天行阳明高级中学存在动土作业,2024年7月17日, (略) (略) 执法人员依法对赣州天行阳明高级中学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学校总投资额为3.2亿元,于2023年12月19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教学楼等主体工程建设, (略) 政工程收尾阶段,有4个预留物理化学实验室尚未投入仪器设备。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有化学、生物实验室的学校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上事实有现场取证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 (略) 不 (略) 罚。

你公司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 (略) (略)

2024年12月4日

当事人名称:赣州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5N1W3X6

地址: (略) 赣州 (略) 数字产业园A3栋启迪K栈317、318室

法定代表人:陈光兵

我局于2024 (略)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无人机巡查发现,赣州天行阳明高级中学存在动土作业,2024年7月17日, (略) (略) 执法人员依法对赣州天行阳明高级中学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学校总投资额为3.2亿元,于2023年12月19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教学楼等主体工程建设, (略) 政工程收尾阶段,有4个预留物理化学实验室尚未投入仪器设备。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有化学、生物实验室的学校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上事实有现场取证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 (略) 不 (略) 罚。

你公司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 (略) (略)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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