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辰茉莉花种植加工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龙辰茉莉花种植加工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进行公示。项目主要概况:项目位于闽清县塔庄镇上汾村,项目总用地面积40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25.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625.82平方米,容积率1.88,建筑密度48.52%,绿地率10.00%。该方案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拟同意该方案,最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公示日期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 (略) 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提出申请。(联系电话(略),联系地址:闽清县梅 (略) 1号行政服务中心12楼,闽清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邮编(略))
附:“龙辰茉莉花种植加工项目”总平面图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 (略) 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闽清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龙辰茉莉花种植加工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进行公示。项目主要概况:项目位于闽清县塔庄镇上汾村,项目总用地面积40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25.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625.82平方米,容积率1.88,建筑密度48.52%,绿地率10.00%。该方案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拟同意该方案,最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公示日期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 (略) 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提出申请。(联系电话(略),联系地址:闽清县梅 (略) 1号行政服务中心12楼,闽清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邮编(略))
附:“龙辰茉莉花种植加工项目”总平面图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 (略) 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闽清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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