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五郎制革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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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五郎制革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略) (略) (略) 德新镇五星村二组,占地面积约3701平方米,属于皮革鞣制加工行业。企业于1985年投产,从事皮革装饰加工,并于2012年停产。2014年2月,企业注销,厂区内生 (略) 查封,现厂房闲置。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17号文, (略) (略) 属于四川省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由此, (略) 旌阳 (略) 特委托四川 (略) (略)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地块系列导则,项目组分两个阶段 (略)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在该调查地块内初次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后续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位,1个固体废物采样点位,室间比对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最大钻孔深度4.5米。初次采集土壤样品40个,后续采集土壤样品20个,室间比对采集土壤样品32个,地块外布设1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个。在评估地块内布设2个地下水监测点(W2)(W3),在地块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W1),采样深度水面0.5m以下。

(2)土壤监测指标:初次与后续监测中60个样品中全部进行了49项全分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45项(: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氰化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石油烃(C10-C40)、氰化物与总铬。室间比对32个样品中监测了六价铬与总铬。

(3)地下水监测指标:3个样品均包含特征指标及常规指标,共计37项[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镍、石油类。

(4)固废监测指标:1个固废样品分别进行了水浸(汞、铅、镉、六价铬、铜、镍、砷、pH)与酸浸(汞、铅、镉、铬、六价铬、铜、镍、砷、苯、#苯、二#苯)分析,

(5)监测结果:除六价铬外,地块内所有土壤点位所有检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在初次监测TR6号点位1.5-3m层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过管制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类用地筛选值;室间比对监测中,六价铬在TR4点位0-0.5米样品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过管制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均未检出,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

地下水所检测的36项指标监测结果中,3口井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和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标准。

固废检测中,地块内固体废物(浸出液)铅、镉、总铬、六价铬、铜、镍、砷、苯、#苯、二#苯均未检出,汞含量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中浓度限值;固体废物样品浸出液pH为7.33,根据《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12-1995),不具备腐蚀性;按照GB 5086 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所有检测因子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判断该固体废物样品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综上所述,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本地 (略) 域德新镇未修改镇域土地利用规划,未明确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2023〕5号第十三条,对尚未明确土地规划用途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分别进行评价。

综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略) (略) 地块属于污染地块,超标因子为六价铬。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略) (略) 地块属于污染地块,

(略) (略) (略) (略) 德新镇五星村二组,占地面积约3701平方米,属于皮革鞣制加工行业。企业于1985年投产,从事皮革装饰加工,并于2012年停产。2014年2月,企业注销,厂区内生 (略) 查封,现厂房闲置。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17号文, (略) (略) 属于四川省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由此, (略) 旌阳 (略) 特委托四川 (略) (略)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地块系列导则,项目组分两个阶段 (略)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在该调查地块内初次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后续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位,1个固体废物采样点位,室间比对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最大钻孔深度4.5米。初次采集土壤样品40个,后续采集土壤样品20个,室间比对采集土壤样品32个,地块外布设1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个。在评估地块内布设2个地下水监测点(W2)(W3),在地块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W1),采样深度水面0.5m以下。

(2)土壤监测指标:初次与后续监测中60个样品中全部进行了49项全分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45项(: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氰化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石油烃(C10-C40)、氰化物与总铬。室间比对32个样品中监测了六价铬与总铬。

(3)地下水监测指标:3个样品均包含特征指标及常规指标,共计37项[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镍、石油类。

(4)固废监测指标:1个固废样品分别进行了水浸(汞、铅、镉、六价铬、铜、镍、砷、pH)与酸浸(汞、铅、镉、铬、六价铬、铜、镍、砷、苯、#苯、二#苯)分析,

(5)监测结果:除六价铬外,地块内所有土壤点位所有检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在初次监测TR6号点位1.5-3m层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过管制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类用地筛选值;室间比对监测中,六价铬在TR4点位0-0.5米样品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过管制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均未检出,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

地下水所检测的36项指标监测结果中,3口井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和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标准。

固废检测中,地块内固体废物(浸出液)铅、镉、总铬、六价铬、铜、镍、砷、苯、#苯、二#苯均未检出,汞含量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中浓度限值;固体废物样品浸出液pH为7.33,根据《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12-1995),不具备腐蚀性;按照GB 5086 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所有检测因子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判断该固体废物样品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综上所述,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本地 (略) 域德新镇未修改镇域土地利用规划,未明确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2023〕5号第十三条,对尚未明确土地规划用途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分别进行评价。

综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略) (略) 地块属于污染地块,超标因子为六价铬。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略) (略) 地块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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