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11月28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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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11月28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口采油厂2024年 (略) 产能调整工程

(略) (略) 河口街道、义和镇

中国 (略) (略) 河口采油厂

中石化(山东) (略)

共部署37口井,其中新钻油井34口,勘探井转生产井1口,新钻注水井2口,分布于24个井场,其中新建井场5座,依托老井场19座。新建Φ76×4单井集油管线9.45km,新建Φ76×6单井集油管线5.45km,新建Φ89×6单井集油管线1.77km;新建Φ60×6单井掺水管线4.59km;新建Φ89×4天然气管线4.3 km;新建2座燃气加热炉和3座电加热炉;油井井口安装700型皮带抽油机35台;新建35MPa注水井口装置2套,配套给排水、消防、电力、结构、自控、 (略) 工程等。本项目采用天然能量、注水方式开发。工程实施后,最大产油量为5.25×104t/a,最大产液量为20.02×104t/a。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井口加强密封,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管线,减少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挥发;加热炉采用天然气或伴生气等清洁燃料,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大气。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酸化废液由罐车拉运至埕 (略) (略) 理,经埕东联合站 (略) (略) 理达标后用于注水开发,不外排;管线试压废水收集后收集后经过简单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侧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酸化废液,由罐车拉运至埕 (略) (略) 理,经埕东联合站 (略) (略) 理达标后用于注水开发,不外排;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拉运至附近联合站 (略) (略) 理达标后用于注水开发,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要求,对重点污 (略) 、一般污 (略) 等 (略) 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为一般固废,依 (略) 置。运营期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机油、含油废弃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散。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河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 (略) 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中的标准要求。距 (略) 较近的井场,施 (略) 电钻机,网电压裂机。

2

桩西采油厂2025-2026年产能建设工程( (略) 域)

(略) (略)

中国 (略) (略) 桩西采油厂

山东胜利 (略)

本项目部署49口井(44口油井、5口水井),其中新钻油井23口、侧钻井26口(油井侧钻21口,水井侧钻5口),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集油阀组、抽油机、注水井口装置等;新建混输泵1台,空气能热源泵2台;新建单井集油管线19.34km、单井掺水管线6km、单井注水管线11.10km。项目采用注水开发,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量5.97×104t/a(开发第1年),最大产液量147.69×104t/a(开发第8年),最大注水量15.00×104t/a(开发第1年)。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井口加强密封,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或丝堵等密闭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管线,减少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挥发;厂界非#烷总烃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一同委托钻 (略) (略) 置;管线试压废水收集后经过简单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作业废液、酸化废液、压裂返排液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桩西采油厂长 (略) 理 (略) 理,处理后经长堤接转站内 (略) 理系统 (略) 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相关要求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依托周边接转站和联合站内 (略) (略) 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无外排;酸化废液、压裂返排液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桩西采油厂长 (略) 理 (略) 理,处理后经长堤接转站内 (略) 理系统 (略) 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相关要求回注地层,不外排;侧钻作业产生的侧钻废水与侧钻固废一起委托第三方单 (略) 置,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要求,对重点污 (略) 、一般污 (略) 等 (略) 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施工废料、定向钻废弃泥浆和运营期侧钻固废为一般固废,依 (略) 置;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附 (略) 生活场所内垃圾桶中,由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理。运营期落地油和联合站含油污泥、清罐油泥、废机油、废手套和废沾油棉布、废含油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散。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 (略) 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在正常工况下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井下作业期间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相关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口采油厂2024年 (略) 产能调整工程

(略) (略) 河口街道、义和镇

中国 (略) (略) 河口采油厂

中石化(山东) (略)

共部署37口井,其中新钻油井34口,勘探井转生产井1口,新钻注水井2口,分布于24个井场,其中新建井场5座,依托老井场19座。新建Φ76×4单井集油管线9.45km,新建Φ76×6单井集油管线5.45km,新建Φ89×6单井集油管线1.77km;新建Φ60×6单井掺水管线4.59km;新建Φ89×4天然气管线4.3 km;新建2座燃气加热炉和3座电加热炉;油井井口安装700型皮带抽油机35台;新建35MPa注水井口装置2套,配套给排水、消防、电力、结构、自控、 (略) 工程等。本项目采用天然能量、注水方式开发。工程实施后,最大产油量为5.25×104t/a,最大产液量为20.02×104t/a。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井口加强密封,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管线,减少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挥发;加热炉采用天然气或伴生气等清洁燃料,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大气。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酸化废液由罐车拉运至埕 (略) (略) 理,经埕东联合站 (略) (略) 理达标后用于注水开发,不外排;管线试压废水收集后收集后经过简单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侧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酸化废液,由罐车拉运至埕 (略) (略) 理,经埕东联合站 (略) (略) 理达标后用于注水开发,不外排;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拉运至附近联合站 (略) (略) 理达标后用于注水开发,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要求,对重点污 (略) 、一般污 (略) 等 (略) 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为一般固废,依 (略) 置。运营期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机油、含油废弃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散。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河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 (略) 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中的标准要求。距 (略) 较近的井场,施 (略) 电钻机,网电压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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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西采油厂2025-2026年产能建设工程( (略) 域)

(略) (略)

中国 (略) (略) 桩西采油厂

山东胜利 (略)

本项目部署49口井(44口油井、5口水井),其中新钻油井23口、侧钻井26口(油井侧钻21口,水井侧钻5口),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集油阀组、抽油机、注水井口装置等;新建混输泵1台,空气能热源泵2台;新建单井集油管线19.34km、单井掺水管线6km、单井注水管线11.10km。项目采用注水开发,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量5.97×104t/a(开发第1年),最大产液量147.69×104t/a(开发第8年),最大注水量15.00×104t/a(开发第1年)。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井口加强密封,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或丝堵等密闭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管线,减少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挥发;厂界非#烷总烃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一同委托钻 (略) (略) 置;管线试压废水收集后经过简单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作业废液、酸化废液、压裂返排液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桩西采油厂长 (略) 理 (略) 理,处理后经长堤接转站内 (略) 理系统 (略) 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相关要求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依托周边接转站和联合站内 (略) (略) 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无外排;酸化废液、压裂返排液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桩西采油厂长 (略) 理 (略) 理,处理后经长堤接转站内 (略) 理系统 (略) 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相关要求回注地层,不外排;侧钻作业产生的侧钻废水与侧钻固废一起委托第三方单 (略) 置,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要求,对重点污 (略) 、一般污 (略) 等 (略) 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施工废料、定向钻废弃泥浆和运营期侧钻固废为一般固废,依 (略) 置;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附 (略) 生活场所内垃圾桶中,由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理。运营期落地油和联合站含油污泥、清罐油泥、废机油、废手套和废沾油棉布、废含油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散。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 (略) 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在正常工况下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井下作业期间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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