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新社工业园区吉洋路等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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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新社工业园区吉洋路等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新社工业园区吉洋路等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华安县 (略)
(略) 华安县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经福建省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对《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新社工业园区吉洋路等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进行审核,形成承诺制项目专家意见,经审核,报告书对专家意见作了较好的修改和补充完善,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意该《方案》,可作为报批稿上报审批。

本次对报告书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2024年12月18日。

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新社工业园区吉洋路等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华安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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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经福建省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对《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新社工业园区吉洋路等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进行审核,形成承诺制项目专家意见,经审核,报告书对专家意见作了较好的修改和补充完善,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意该《方案》,可作为报批稿上报审批。

本次对报告书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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