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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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昌黎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昌黎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昌黎县河道治理工 (略)

建设地点新集镇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田工


,昌黎县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昌黎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昌黎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昌黎县河道治理工 (略)

建设地点新集镇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田工


,昌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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