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前进路东侧、长社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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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前进路东侧、长社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名称: (略) (略) 东侧、 (略) 南侧地块;

占地面积:(略).63m2,折合33.44亩;

地理位置:位 (略) (略) 东侧、 (略) 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略)°,北纬34.(略)。

现土地使用权人: (略) 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现为农田;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调查结果: (略) (略) 东侧、 (略) 南侧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处置利用、填埋等活动,地块使用农药主要为除草剂,不涉及长时间使用较难降解农药且未曾有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记录,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污水灌溉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块四至边界 (略) 域历史及现状主要农田、道路。地块周边1 km范围内存在6家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都 (略) 置或经污染治 (略) 理后达标排放。通过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及周边工业企业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地表径流等方式对本地块造成影响的潜在污染情况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结果,可以得出本次调查结论: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途中的居住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可以作为居住用地进行进一步开发。

联系人:张志方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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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略) (略) 东侧、 (略) 南侧地块;

占地面积:(略).63m2,折合33.44亩;

地理位置:位 (略) (略) 东侧、 (略) 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略)°,北纬34.(略)。

现土地使用权人: (略) 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现为农田;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调查结果: (略) (略) 东侧、 (略) 南侧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处置利用、填埋等活动,地块使用农药主要为除草剂,不涉及长时间使用较难降解农药且未曾有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记录,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污水灌溉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块四至边界 (略) 域历史及现状主要农田、道路。地块周边1 km范围内存在6家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都 (略) 置或经污染治 (略) 理后达标排放。通过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及周边工业企业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地表径流等方式对本地块造成影响的潜在污染情况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结果,可以得出本次调查结论: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途中的居住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可以作为居住用地进行进一步开发。

联系人:张志方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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