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规划许可事项批前公告文成县南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规划许可事项批前公告文成县南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
申请人文成县南田新 (略) 于2024年12月 (略) 提出变更规划许可事项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受理。现将变更规划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建设个人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建设位置 | 文成县南田镇十源村农房集聚 (略) 11幢2号屋 | ||||
规划许可 证 件 | 名 称 | 证 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字第(2023)(略)号 | ||||
原规划许可 事 项 | 用地项目名称 | 个人住宅(公寓式) | 用地性质 | 居住用地 | |
用地单位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用地面积 | 139.54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694.99平方米 | ||
建筑设计 | 图纸未计算阳台面积,详见图1 | 结 构 | 框架 | ||
拟变更规划 许可事项 | 用地项目名称 | 个人住宅(公寓式) | 用地性质 | 居住用地 | |
用地单位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用地面积 | 139.54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727.32平方米 | ||
建筑设计 | 图纸计算阳台面积,详见附图2。 | 结 构 | 框架 | ||
备 注 | 建筑细节详见附图 |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文成县自然资 (略) 南田管理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图(图中尺寸单位为米):
附图1 | 附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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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申请人文成县南田新 (略) 于2024年12月 (略) 提出变更规划许可事项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受理。现将变更规划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建设个人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建设位置 | 文成县南田镇十源村农房集聚 (略) 11幢2号屋 | ||||
规划许可 证 件 | 名 称 | 证 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字第(2023)(略)号 | ||||
原规划许可 事 项 | 用地项目名称 | 个人住宅(公寓式) | 用地性质 | 居住用地 | |
用地单位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用地面积 | 139.54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694.99平方米 | ||
建筑设计 | 图纸未计算阳台面积,详见图1 | 结 构 | 框架 | ||
拟变更规划 许可事项 | 用地项目名称 | 个人住宅(公寓式) | 用地性质 | 居住用地 | |
用地单位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用地面积 | 139.54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727.32平方米 | ||
建筑设计 | 图纸计算阳台面积,详见附图2。 | 结 构 | 框架 | ||
备 注 | 建筑细节详见附图 |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文成县自然资 (略) 南田管理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图(图中尺寸单位为米):
附图1 | 附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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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申请人文成县南田新 (略) 于2024年12月 (略) 提出变更规划许可事项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受理。现将变更规划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建设个人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建设位置 | 文成县南田镇十源村农房集聚 (略) 11幢2号屋 | ||||
规划许可 证 件 | 名 称 | 证 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字第(2023)(略)号 | ||||
原规划许可 事 项 | 用地项目名称 | 个人住宅(公寓式) | 用地性质 | 居住用地 | |
用地单位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用地面积 | 139.54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694.99平方米 | ||
建筑设计 | 图纸未计算阳台面积,详见图1 | 结 构 | 框架 | ||
拟变更规划 许可事项 | 用地项目名称 | 个人住宅(公寓式) | 用地性质 | 居住用地 | |
用地单位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用地面积 | 139.54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727.32平方米 | ||
建筑设计 | 图纸计算阳台面积,详见附图2。 | 结 构 | 框架 | ||
备 注 | 建筑细节详见附图 |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文成县自然资 (略) 南田管理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图(图中尺寸单位为米):
附图1 | 附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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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申请人文成县南田新 (略) 于2024年12月 (略) 提出变更规划许可事项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受理。现将变更规划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建设个人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建设位置 | 文成县南田镇十源村农房集聚 (略) 11幢2号屋 | ||||
规划许可 证 件 | 名 称 | 证 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字第(2023)(略)号 | ||||
原规划许可 事 项 | 用地项目名称 | 个人住宅(公寓式) | 用地性质 | 居住用地 | |
用地单位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用地面积 | 139.54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694.99平方米 | ||
建筑设计 | 图纸未计算阳台面积,详见图1 | 结 构 | 框架 | ||
拟变更规划 许可事项 | 用地项目名称 | 个人住宅(公寓式) | 用地性质 | 居住用地 | |
用地单位 | 文成县南田新 (略) | ||||
用地面积 | 139.54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727.32平方米 | ||
建筑设计 | 图纸计算阳台面积,详见附图2。 | 结 构 | 框架 | ||
备 注 | 建筑细节详见附图 |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文成县自然资 (略) 南田管理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图(图中尺寸单位为米):
附图1 | 附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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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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