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怀环晃罚字〔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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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怀环晃罚字〔2024〕10号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怀环晃罚字〔2024〕10号

新晃县吉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X

地址: (略) 镇新桥村酒店塘组(原汞矿渡口对面)

法定代表人:杨晓静 (身份证号:52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9)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4年11月19日,我局开展的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中,我局执法人员 (略) 开展的车辆检测情况视频,发现2024年5月27日对贵DA9592,6月17日对湘N1B668,6月18日对贵J8H505三台车的检测过程中,三台车都存在车辆严重冒黑烟的现象,你公司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存在出具虚假车辆检验合格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营业执照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现场图片;4、出具的虚假车辆检验合格报告;5、调查询问笔录等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下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怀环晃罚告字〔2024〕10号),告知你 (略) 罚事项、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截止至12月9日,你公 (略) 递交相关申请,视为对该告知书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以上事实, (略) 《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怀环晃罚告字〔2024〕10号)、《 (略) (略) 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 (略) 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裁量标准, (略) 作出如 (略) 罚:

处罚款人民币*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共计*元。

限你公司在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全称: (略)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怀化政通支行

账号19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 (略) 罚决定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晃 (略) 93号 ??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丹亮 ?????????????????

联系电话:0745-* ????????

(略) (略) ??

2024年12月9日??

?附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 (略) 罚。

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 (略) 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 (略) 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怀环晃罚字〔2024〕10号

新晃县吉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X

地址: (略) 镇新桥村酒店塘组(原汞矿渡口对面)

法定代表人:杨晓静 (身份证号:52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9)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4年11月19日,我局开展的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中,我局执法人员 (略) 开展的车辆检测情况视频,发现2024年5月27日对贵DA9592,6月17日对湘N1B668,6月18日对贵J8H505三台车的检测过程中,三台车都存在车辆严重冒黑烟的现象,你公司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存在出具虚假车辆检验合格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营业执照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现场图片;4、出具的虚假车辆检验合格报告;5、调查询问笔录等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下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怀环晃罚告字〔2024〕10号),告知你 (略) 罚事项、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截止至12月9日,你公 (略) 递交相关申请,视为对该告知书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以上事实, (略) 《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怀环晃罚告字〔2024〕10号)、《 (略) (略) 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 (略) 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裁量标准, (略) 作出如 (略) 罚:

处罚款人民币*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共计*元。

限你公司在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全称: (略)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怀化政通支行

账号19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 (略) 罚决定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晃 (略) 93号 ??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丹亮 ?????????????????

联系电话:0745-* ????????

(略) (略) ??

2024年12月9日??

?附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 (略) 罚。

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 (略) 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 (略) 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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