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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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 (略) 、 (略) (略) 、 (略) (略)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石人社发【2021】7号)规定,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现有 (略) 吸纳1人脱贫人口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共计社会保险补贴*.38元,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
受理电话:*
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6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 (略) 、 (略) (略) 、 (略) (略)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石人社发【2021】7号)规定,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现有 (略) 吸纳1人脱贫人口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共计社会保险补贴*.38元,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
受理电话:*
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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